2008年1月1日,是中國公安系統“治安員”告別舞臺的最後期限。
儘管這支世界上最龐大的輔警隊伍(專家估計人數在100萬以上)曾經發揮過積極作用,彌補了警力不足造成的治安空白,但公安部日前宣佈的“只出不進,逐年減少,徹底取消”的原則,爲這種特殊的角色畫上了句號。
這裏,有直面現實的勇氣,也有壯士斷腕的悲壯,更多的,是讓“依法治國”理念成爲現實的決心。
離奇溺水背後的“治安員”
一分鐘前,鄭金壽與女友還在公園的長椅上卿卿我我;一分鐘後,他已在散發着異味的河水中垂死掙扎。其間究竟發生了什麼?
鄭金壽27歲的生命,在北京朝陽區東壩河中戛然而止。
一條生命,淹沒在散發着異味的渾濁河水中,這樣的悲劇並不出奇。問題在於,鄭金壽並非失足落水,也不是投河自盡;種種證據表明,他在幾個“治安員”的無故追打之下慌不擇路,纔會跌落河中,溺水而死。
一個月過去了,死者早已被打撈上岸。而那些“治安員”,以及他們應該被追究的責任,至今依然沒有“浮出水面”。
飛來橫禍
驚恐的記憶定格在8月17日深夜。北京的夏夜已稍稍有了涼意,剛來北京旅遊的許珍姐與男朋友鄭金壽在靜謐宜人的夜色中散步。
鄭金壽是福建莆田人,3年前來京經商。如今,他在北京酒仙橋鑫隆商品批發市場裏賣銀飾品,每個月能有1000多元的收入。許珍姐是他多年的女友,雖然相距遙遠,依然感情深摯。兩人約定鄭金壽春節回家時正式結婚。
鄭金壽在東四環四元橋附近租了一間平房。由於租金低廉,這一帶是外來人員聚居區。隨着北京的城市開發向外圍擴展,四元橋一帶也日漸繁榮,早已不是昔日城鄉接合部的景象。
那天晚上,鄭金壽和女友沿着東壩河往東走,不遠處有一個免費開放的實寶來河濱公園,公園裏綠樹成陰,每天有不少情侶在這裏約會。許珍姐與鄭金壽坐在公園的長椅上聊天。那時已是晚上11點多。
突然間,許珍姐看到幾個男人騎着自行車向他們衝來。他們中有的穿着保安服,有的穿着迷彩服。
“他(鄭金壽)背對着他們,所以是我先看到的。”許珍姐回憶那個恐怖時刻。幾人衝到這對情侶面前,什麼也沒說,就用手中的棍棒向着兩人“招呼”。
“他反應過來,一看情況不好,馬上就往路邊逃。”許珍姐說,那幾個男人就緊追不捨,而猝不及防的她也在追打者身後跟着跑。等她追到大約200米外的東壩河邊時,岸上只剩下那幾個凶神惡煞般的男人,鄭金壽正在水中掙扎。 驚恐之下,許珍姐本能地抱住了離她最近的那個男人的腿,跪着求他們趕快救人。其他的打人者作鳥獸散,而那個男人也根本沒有理睬許珍姐。漸漸地,水面上沒了動靜,而圍觀的人越來越多。許珍姐叫那個男人把手機借給她,11點16分,接到電話的老鄉許俊孝帶着弟弟趕到現場。
不少福建老鄉和鄭金壽同住一個大雜院。他們撥打了110報警。警察到達之前,老鄉中有人下河搜救鄭金壽,但他們水性一般,能見度也太差,沒能摸到鄭金壽。
隨後,3名警察來到現場,詢問一番後,他們帶走了被許珍姐緊緊抱住的那個打人者。
老鄉們當晚付不起打撈隊員開出的4000元打撈費,直到第二天中午,鄭金壽的屍體才被打撈上岸。此時距鄭金壽落水已經大約12個小時了。
誰須負責?
接受記者採訪時,許珍姐已是欲哭無淚。烈日下,她望着東壩河水,緊皺眉頭,眼神散亂。
鄭金壽的母親無法承受這樣的打擊,每天沉默不語,以淚洗面。鄭金壽的妹妹告訴記者,母親已經兩年多沒有見到在京經商的兒子,就從福建老家趕到北京探望。事發之日,是她到達北京的第六天。
悲劇爲何發生?至今沒有答案。
鄭金壽的家人一直焦急等待着警方的偵查結果。9月6日,許珍姐終於接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不予立案通知書”。警方說明:“許珍姐提出控告的治安巡邏員楊貴福等四人傷害案,我局認爲沒有具體的犯罪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
這樣的結論無疑出乎意料。但鄭金壽的家人發現,當晚追打鄭金壽的人被公安機關確認爲“治安巡邏員”,他們的控訴有了目標。
9月9日,許珍姐在代理律師的幫助下,將《複議申請書》遞交到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要求公安機關對追打鄭金壽的4名治安巡邏員立案偵查,並要求進行第二次屍檢。對於複議申請,9月16日警方發出通知維持不予立案的決定。
“我弟弟爲什麼會跳河?”鄭金壽的哥哥鄭金紫從深圳趕到北京處理後事。他認爲,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我弟弟是自願跳河的,“他不會游泳,我們兄妹幾個都不會游泳。”鄭金壽的老鄉許俊壽說,夏天東壩河水異味撲鼻,沒有人會下水游泳,所以,不可能是游泳時發生意外。
家人朋友更不能接受所謂自殺的可能。出事之後,鄭金壽的老鄉們無意間在公園草坪上發現了鄭金壽的兩隻拖鞋,而這個草坪正好位於許珍姐描述的治安員追打鄭金壽的路線上。他們認爲,這正是鄭金壽被追打後慌忙逃向河邊的證據。他們有意識地保護了現場,沒有移動拖鞋,但第二天等他們再找這兩隻拖鞋時,已經不見蹤影了。
驗屍報告應該可以告訴人們,在鄭金壽落水前發生了什麼。北京市公安局法醫檢驗鑑定中心進行了屍檢,鄭金壽的家人也被允許看了屍體。
“這裏有一條一條很明顯的傷痕,肯定是被打的。”鄭金紫指着自己的右臂比畫着,向記者描述他所看到的屍體外表情況。家屬們認爲鄭金壽在落水前肯定受到了毆打。 但屍檢報告認定:頸部、軀幹部未見外傷。右腕不可見散在條片狀挫傷多處。
右手背可見小片狀挫傷1處。右手無名指背可見小片狀挫傷1處。右小腿中段前側可見小點片狀挫傷1處。屍檢結論是:鄭金壽屍表檢驗未見致命性暴力損傷,故其死因符合溺死。
家屬無法接受屍檢結論。他們爲了搞清楚鄭金壽是否由於被追打而跳河身亡,開始尋找更多的證據。許珍姐告訴記者,當時有證人在場,但這個人如今不願公開作證。
她說,在鄭金壽死亡後第二天,有一名外地中年男人來看望許珍姐,並聲稱目睹了鄭金壽被追打跳河的經過,但由於心理壓力太大,不願意公開作證。鄭金紫當時也已經從深圳飛到北京,他轉述這名目擊者的話說,當時目擊者也遭到了這羣治安員的盤查,好不容易應付過去,然後他走到河對岸,有意觀察這些人的所作所爲。
而周圍有居民反映說,當地一些治安員平時作風蠻橫,時常會以各種名義攔截、刁難和敲詐外地來京人員。
“他好像是國家單位的人,壓力比較大。”鄭金紫表示理解這名證人的苦衷,但依然希望關鍵時刻證人能挺身而出。
難度何在?
代理此案的宋彥祿律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言,這個案子“難度比較大”。他曾經代理過此類與聯防隊、治安巡邏員有關的案件,當時也同樣遇到過“麻煩”。
“屍體上有外傷,是不是外人致傷是可以鑑定的,而且現場有目擊證人,據說還有路邊的監控錄像,不管他們(治安巡邏員)打得輕還是重,只要是打落水中造成死亡,就應該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宋彥祿認爲案件事實很清楚,但由於當事人是“治安巡邏員”,所以追究責任比較麻煩。
一位律師分析說,這一案件在追究那些治安巡邏員的刑事責任時,也可以同時追究當事人所在單位的領導的行政責任。而治安巡邏員多是公安機關或者當地政府聘用的,追查較難進行。
記者向朝陽公安分局瞭解情況時,對於“四名治安巡邏員是否釋放”、“他們由哪家單位僱傭”等問題,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這些問題“屬於案件的一部分,現在不便透露”。
“這樣的案子,查個一年、兩年都是有可能的。”宋彥祿說,目前律師受鄭金壽家人的委託,按照法律程序,向檢察機關申請要求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