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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陽市雁江區司法局一份紅頭文件引起省人大代表質問:政府行政命令干涉司法行爲是否違法
昨(23)日,省十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按程序審議檢查水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會上,省人大代表張世昌當場提交併宣讀的一紙“紅頭文件”引起與會代表強烈關注。在場衆多代表均對此質疑:政府部門用行政命令干涉老百姓打官司是否涉嫌違法?
司法局通知
律師不應受理污染索賠
省人大代表提交給委員會的這份資陽市雁江區司法局紅頭文件上標有“區司發[2004]19號”字樣,題頭是“資陽市雁江區司法局關於《辦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上報“區委政法委”和“市司法局”,下發“四成、法助律師事務所、各法律服務所”。
這份資陽市雁江區司法局發出的紅頭文件內容簡要爲:“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按市司法局通知,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在辦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賠償案件中應嚴格按以下原則辦理:各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不應受理涉及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索賠一方的委託代理;推辭不了的委託代理,只能代理其非訴訟活動,並積極做好宣傳、勸解和疏導工作;涉及該污染賠償的代理不準收取代理費;各所受理此類案件後須立即向主管局彙報。”
通知下達時間是2004年4月30日,而張世昌接到當地羣衆郵寄來這份“紅頭文件”的時間是7月份。他嘆息中有質問:“老百姓想通過司法途徑實現民事賠償權利,官司打不打,能不能贏是他們自己的事情,但政府不能要求不準打啊?”
代表聲音
司法局漠視羣衆合法權利
此事涉及政府依法行政。張世昌代表提交的這份“紅頭文件”引發在場代表反響,其中不乏尖銳之辭。張世昌代表認爲,即使動機是出於穩定的善意,但也應該通過正當的司法途徑進行,依法行政,建立責任政府,“政府部門用手中權利干涉法律事實,實則漠視法律,漠視人民羣衆合法權利,特別作爲政府的職能部門,是否算是知法犯法?”
此外,省人大代表們對此的意見還有很多。“政府公然給律師事務所打招呼,如何談法治政府。”“本想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但政府的行政命令明顯進行了干涉。”“地方政府打着穩定的旗號,如此一來卻反而滋生不穩定因素。”
羅懋康代表認爲,司法局發通知的行爲不合法律程序,建議“省人大常委會過問此事”。張世昌代表當即將文件送交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永順,建議依法處理此事。劉副主任表示將把文件交到內司委,按照程序請資陽市司法局作出解釋。
背景鏈接
川化被收排污費400萬
省人大於7月中旬開展的水污染執法檢查取得顯著效果,並在海內外都引起了強烈反響。昨(23)日審議的檢查水污染實施情況報告中,還通報了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罰款100萬元經濟處罰,徵收其超標排污費405萬元,並對事故受害人進行1179.8萬元賠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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