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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資陽市雁江區司法局局長汪新德在電話中告訴記者,經雁江區司法局黨組研究決定,25日已出臺“[2004]38號文件”,撤銷該局“[2004]19號文件”。38號文已下發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
4月30日,雁江區司法局發文通知各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在辦理沱江污染特大事故賠償案件中不應接受委託代理;推辭不了的,只能代理非訴訟活動。此事引起了省人大代表張世昌的關注,也引起了省人大常委會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指示由省人大內司委對此事進行調查瞭解(詳見本報25日1版)。
汪新德說,省人大和媒體對此事的監督,引起了局裏的重視。局黨組立即召開會議,對文件的內容進行認真審覈後,發現內容確實有不妥的地方,與依法行政精神不符,所以作出了撤銷了這一文件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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