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一男子撬門入室盜竊時恰被主人發現,爲儘快脫逃竟將主人打傷。雖然該男子沒有偷得任何東西,但由於在盜竊過程中採取了暴力,一審法院認定他犯有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該男子不服,於日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訴。
於某今年34歲,小學文化,無業。1988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刑4年,1996年因犯盜竊罪被判刑2年,1999年因犯盜竊罪被判刑7年6個月,2003年底刑滿釋放。今年3月16日,不思悔改的於某再次幹起偷雞摸狗的勾當,他攜帶作案工具來到塘沽區某小區,撬門進入一居民家中。然而,正當其欲行盜竊時,被正在家中的主人發現。爲脫逃,於某上前對房主進行毆打,致對方面部青腫,嘴角破裂,牙齒脫落。後於某逃離現場。經報案,於某被抓獲。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爲,於某無視國法,入戶盜竊公民財物,被發現後,爲抗拒抓捕,當場使用暴力,致被害人受傷,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於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同時因於某在刑滿釋放後5年內再次犯罪,繫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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