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過錯記分標准
北方網消息:昨天,天津市交管局向社會公布了新修訂的交通事故過錯比例認定標准,向社會征求意見,交通參與者撥打熱線電話23304540提出意見建議,也可把意見建議郵寄至交管局天津智能交通網站科學交通組織論壇(和平區保定道21號郵編為300040),也可登錄天津智能交通網發表意見。
據介紹,按以往常規,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交通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是否存有因果關系、違法行為佔事故作用大小及當事人應承擔責任沒有可操作標准,這就容易出現同一起交通事故出現不同的責任認定結果。『交通事故過錯比例認定標准』作為交管部門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依據和標准,將使交通事故處理辦案更合法、公正和公開。據悉,這個《標准》經公布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後將很快實施。根據危害程度確定事故責任分值
市交管局法制辦負責人說,交通事故過錯比例認定標准中涉及交通事故責任分和過錯比例兩個概念。事故責任分是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違法行為危害程度確定的分值,最高為10分,最低為2分;而過錯比例指一方交通事故當事人事故責任總分值所佔各方事故當事人總分值的百分比。按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定過錯比例
交通事故過錯比例認定標准規定,如兩方以上當事人都有違法行為的,為共同過錯,按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定過錯比例,依過錯分值大小確定過錯比例責任,分值大承擔主要過錯責任,分值小承擔次要過錯責任;過錯比例為100%承擔全部過錯責任;48%至52%承擔同等過錯責任;高於52%承擔主要過錯責任;低於48%承擔次要過錯責任;0%不承擔交通事故過錯責任;肇事逃逸,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不論過錯有幾項,不再累計相加確定比例,認定肇事逃逸方承擔主要責任。無證和酒後等行為被撞認定有新規
交通事故過錯比例認定標准規定,如一方當事人有無證、酒後、駕駛拼裝車、報廢車、無號牌車等多項行為,屬於被追尾撞擊,不再累計相加確定比例,認定追尾撞擊一方負主要責任,被追尾撞擊一方負次要責任,其違法行為按規定處罰。如一方當事人有無證、酒後、駕駛拼裝車、報廢車、無號牌車等多項行為,無其它通行行為,被逆道行駛的車輛撞擊,認定逆道行駛的一方負主要責任,有無證、酒後、駕駛拼裝車、報廢車、無號牌車等行為的當事人不再累計相加確定比例,負次要責任,其違法行為按規定處罰。
看看這個過錯比例怎麼算 認定標准運用案例介紹
小客車駕駛人駕駛車輛在道路上由南向北行駛,由於發現情況晚,措施不及時,將由東向西橫過道路的行人撞倒,造成交通事故。經勘察,該道路無交通信號控制。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應避讓的規定及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機動車駕駛人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規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駕駛人兩項違法行為,按交通事故過錯比例認定標准應分別為6分、4分,計10分。行人橫過道路,違反《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沒有人行橫道應觀察來往車輛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的規定,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行人違法行為,按交通事故過錯比例認定標准應為6分。經計算過錯比例為駕駛人62.5%,行人37.5%。
計算方法
機動車駕駛人責任分6+4=10分行人責任6分總計:16分換算百分比:10÷16=62.5%(駕駛人)6÷16=37.5%(行人)駕駛人負主要責任;行人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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