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年時間,寧波市一名無業人員使用僞造的房產證、土地證和他項權證,先後向寧波的12家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騙取信貸資金707萬元人民幣。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在這起寧波12家金融機構集體“失足”事件中,暴露出金融監管中存在的漏洞。
房產造假 騙取信貸資金707萬元
45歲的曹建江家住寧波江北。從去年5月至今年5月,曹建江使用僞造的寧波江北區甬江鎮永紅村地洋漕一房產的房產證、土地證和他項權證(房產已經抵押的證明),先後向廣發銀行寧波支行、鄞州銀行城西支行、中國光大銀行寧波分行、上海浦發銀行寧波西門支行、中國農業銀行寧波江東支行靈橋分理處、深圳發展銀行寧波江東支行和鄞州支行等12家金融機構辦理抵押貸款,以個人助業貸款、個體生產經營貸款、住房裝修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的名義實施貸款詐騙,共騙取銀行信貸資金人民幣707萬元。
2003年5月,曹建江第一次出手,在鄞州銀行城西支行順利貸款50萬元。當時,曹建江是經“賭友”——在某金融機構工作的朱某介紹,同鄞州銀行城西支行一主任直接接觸的。
“我有一套房子,在江北區甬江鎮永紅村,建築面積483.25平方米,向你作抵押,想多貸些錢。”曹建江開門見山地向主任提出要求,並出示了事先僞造的房產證、土地證。主任看後提出要到實地看房。曹建江當即陪同其到現場。主任對一至四樓所有房間一一看過。
實際上,曹建江早已賣掉這些房子,只是自己還留了一套大門、後門鑰匙。根據事先約定,新房東要到6月份來辦交接手續。
“最多隻能貸50萬元。”主任說,“超過這個數,要到上面審批,手續比較複雜。”曹建江爲了儘快把錢弄到手,只好答應貸50萬元。
主任叫來信貸員與曹建江具體簽訂貸款合同、抵押合同等,並約定貸款期限爲一年。辦好這些手續後,信貸員提出一同去房屋交易中心辦理房屋他項權證登記。曹建江考慮到如果一道去,自己所提供的假證要被發現,便說:“今天太晚了,加上我同江北房管局的人認識,這事我自己去辦吧。辦好後,我送過來。”當天,曹拿走了所有辦證資料。
曹建江通過街頭電線杆上的辦證廣告,打電話聯繫辦假證。一天後,他項權證辦妥,50萬元貸款順利進入曹建江賬戶。
2003年6月上旬,曹建江經高中同學電話聯繫到廣東發展銀行寧波支行,信貸員史某實地看房後(此時房子已交付對方買家,但還未住人),考慮到是自建房,便提出要評估。曹建江稱:“我以前已作過評估,有評估報告書,我可以拿過來。”於是,他就利用賣房時的評估副本,讓人又做了一本假證,取得對方的信任。
寧波市公安部門在調查時發現,曹建江在一次次用假證騙貸過程中,總是設法利用熟人關係,麻痹對方,達到騙貸目的。
“光大”自查發現抵押有假
今年6月,寧波市鎮海雄鎮房產中介公司涉嫌金融詐騙的案件,引起強烈反響。中國光大銀行寧波市分行得知情況後,立即組織人員對鎮海雄鎮房產中介在該行辦理的貸款業務逐筆覈查。通過檢查,並經市房產交易中心鑑別後發現,其中有8筆房產抵押權證系僞造。
光大銀行意識到個人信貸中存在的諸多風險,對全行所轄的所有個人信貸檔案進行了全面自查。在檢查中,他們發現了曹建江在2003年7月在該分行辦理的89萬元個人房產抵押貸款所提供的房產證、土地證及他項權證均系僞造。經過進一步查詢,所抵押的房產早已在2002年12月17日轉讓給他人。
6月18日,光大銀行寧波分行向寧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據寧波光大負責人透露,去年7月24日,曹建江持仿造的江北區甬江鎮永紅村地洋漕一房產的房產證、土地證和他項權證向光大抵押,騙取89萬元貸款。
同日,上海浦發銀行寧波分行西門支行的單先生也到公安機關報案,稱在去年9月,被曹建江用同樣手法騙取貸款100萬元。爾後,又有10家銀行相繼到警方報案。
“亡羊補牢”補在何處
寧波銀監局認爲,多家金融機構的集體“失足”並非不可避免。
中國銀行寧波分行負責風險管理的副行長王軍告訴記者,每個銀行對每一筆貸款都有嚴格的貸前調查和貸後檢查程序,如果嚴格落實這些程序,曹建江不可能輕易得逞。此外,貸款者要辦理抵押物他項權證,必須由銀行信貸人員親自到有關部門辦理,而在這起事件中,信貸人員幾乎都“放心”地交給曹建江單獨辦理,爲僞造假證提供了方便。
銀行業人士在分析這次寧波12家金融機構集體“失足”事件時認爲,需要儘快建立完善的個人徵信系統。
深圳發展銀行寧波分行風險管理部的邵笑盈告訴記者,從前些年開始,人民銀行總行選擇一些城市進行企業信貸諮詢登記系統建設試點,寧波是試點城市之一。根據這一系統建設的要求,每家銀行必須把每一筆企業貸款的詳細情況輸入與當地人民銀行聯網的電腦,當地所有銀行可以共享這些數據。一家銀行如果要查詢一家企業在當地另一家銀行的貸款情況,只要進入這一系統就能一目瞭然。但是涉及個人貸款的查詢系統目前並沒有建立起來,一家銀行根本無從得知一個人在另一家銀行的個人貸款情況。
王軍認爲,個人徵信系統這樣的龐大工程,必須由政府部門牽頭,任何一家銀行都無法承擔起這樣的職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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