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誰的尾巴長?誰的尾巴短?誰的尾巴好像一把傘?猴子的尾巴長,兔子的尾巴短,松鼠的尾巴好像一把傘……。”這首由天津市著名國家級兒歌作家、年過60的程宏明老先生創作的兒歌《比尾巴》,由於在幼兒園小朋友中廣爲學習、傳唱而被多種兒歌讀物收錄其中,程宏明認爲其中一些讀物的出版發行並未經過他的同意,於是以侵犯著作權爲由將吉林美術出版社告上法庭,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已於昨天受理此案,據瞭解,法院將於近期開庭審理此案。
我市著名兒歌作家程宏明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會員,曾有多部作品被俄羅斯、韓國等國外和國內兒童書籍收錄。原告起訴稱,原告發現被告吉林美術出版社未經原告許可編輯、出版並大量發行原告的詩歌作品,其中2001年10月該出版社發行的《看圖學兒歌》圖書內《比尾巴》詩歌是盜用原告的作品,2003年3月被告將該書第3次印刷併發行全國。
原告認爲被告的行爲已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故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權活動,通過媒體公開向原告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稿酬、著作權、署名權、多次印刷版權、盒帶以及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000元,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二中院受理此案後將於近期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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