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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電工賈師傅兩年前爲單位裝電燈的過程中,因房頂石棉瓦斷裂,被摔傷。當時,單位沒有爲其報工傷。今年,天津市勞動局出臺新規,“對於1996年10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發生傷殘事故未申報工傷的,以2004年9月30日以前可以補辦工傷審批手續”。賈師傅爲此要求單位爲其申報工傷未果,引發爭議,告上法庭。目前,河西區法院已受理此案,並將擇日開庭審理。據其律師介紹,這是天津市首例要求補報工傷的民事案例。
賈先生訴稱,2002年9月1日,其到河西區怒江道一家公司做電工。同年10月24日下午1時許,他在廠房上安裝電燈時,房頂上的石棉瓦突然斷裂,他從3米高處摔下。當時他的右半身被砸倒在地,同事打120把他送到天津醫院。經診斷,他爲“右肱骨髁前粉碎骨折,恥骨坐骨支骨折”。醫生爲他做了手術。事發後他才知單位沒給他報工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新規後,他要求單位給他報工傷,單位置之不理。於是,賈先生將單位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爲其申報工傷,並承擔延遲申報工傷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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