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國土資源部發布了《關於基本農田保護中有關問題的整改意見》。意見明確指出,今後不得以農業結構調整的名義,減少基本農田保護指標。
《意見》指出,地方政府或部門將禁止與企業簽訂在基本農田上種樹的合同,企業與農戶同樣不允許簽訂此類合同。地方政府將不再編制在基本農田種樹、進行生態退耕等規劃和計劃,已經編制的要求進行修改。
根據意見,基本農田保護將作爲地方政府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的一項內容,層層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制定考覈指標和標準,每年進行目標考覈並兌現獎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