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疆都市報報道,從12月1日起,新疆各級政府印發的“紅頭文件”必須依法行政,不得限制公民權利或者設定行政處罰等事項。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將在12月1日正式施行。《規定》要求,以後“紅頭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事項、行政許可事項、行政強制措施、行政收費事項以及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規定》要求,“紅頭文件”對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
此外,“紅頭文件”應當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報刊、公告欄以及其他便於公民、法人或者組織查閱的方式向社會公佈;未向社會公佈的,不得作爲行政管理的依據。
今後,“紅頭文件”草案送審稿應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機構進行法律審覈。審覈內容是否超越法定權限;是否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相牴觸;是否與相關規範性文件相協調、銜接;具體規定是否合理、適當;是否徵求有關機關、組織和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對分歧意見的協調及處理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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