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上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開建涉嫌受賄、挪用公款一案,經紹興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後,紹興市中級法院將於近日開庭審理。此案是今年來紹興市檢察機關查處的首起副處級以上現職領導幹部職務犯罪要案。
檢察機關指控,周在1993年至2003年間,利用先後擔任上虞市建設土地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上虞市土地管理局局長、上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他人送的人民幣39萬元,個人實得33萬元。
此外,周開建於1998年4月至2002年9月期間,利用擔任上虞市土地管理局、上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單位公款6450萬元給相關公司用於經營活動。
2004年8月3日,周開建被逮捕。
檢察機關認爲,周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又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應分別以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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