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7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強調,學習借鑑國外司法經驗,必須立足於中國國情,絕對不能照抄照搬,搞“三權分立”。
這位負責人說,在對外開放過程中,中國法院加強了對外司法交流,對於一些發達國家的法治建設方面的有益做法和經驗,特別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司法權內部運行機制、法院管理等方面的有益經驗,進行了比較性的考察和研究。這位負責人說,中國是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社會主義國家,國體、政體、司法制度都與西方國家有着本質的區別,這就決定了學習借鑑國外司法經驗,必須立足於中國國情,絕對不能照抄照搬,搞“三權分立”。這位負責人說,回顧人民法院改革的歷程,在中共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我們在依法推進人民法院改革,特別是學習借鑑國外的做法和經驗時,始終堅持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不動搖,這是不斷推進人民法院改革的根本政治保證。
這位負責人說,有利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是檢驗人民法院改革是否成功的首要政治標準。據介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提出具體的改革措施,首先要廣泛、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其次是充分聽取法院系統、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包括專家學者的意見。第三,堅持依憲改革、依法改革,對於需要修改法律才能實施的改革措施,要按照法定程序向立法機關提出立法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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