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學者在媒體上發表言論,建議中國將“人民法院”改稱“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7日對此明確表示反對。這位負責人說,絕不同意將“人民法院”去掉“人民”二字。這位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憲法規定,中國四級法院爲“人民法院”,這不僅規定了中國法院的稱謂,更重要的是規定了中國法院的基本性質。人民法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行使的審判權,是由體現人民意志的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爲人民掌好、用好審判權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責。
這位負責人說,我們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本質特徵貫徹於法院工作實際,就是要落實司法爲民的要求,就是要通過司法手段履行好便民、利民、護民的職責,就是要通過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動切實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這是由人民法院的性質、地位、宗旨和任務所決定的。近來,一些報刊和網絡就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等涉及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問題進行報道,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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