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7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強調,人民法院的各項改革不能脫離中國的現實。
近來一些媒體在關注人民法院改革時,談到了脫離行政區劃設立法院、改革審判委員會、改革死刑複覈制度等話題。針對這些議論,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作上述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說,人民法院改革必須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以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和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要求爲依據,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據介紹,最高法院將嚴格遵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圍繞“公正與效率”法院工作主題,圍繞理順完善法院內部管理體制、科學設置訴訟程序、有效監督司法裁判、切實解決執行難、規範法官職業行爲等問題進行深入調查研究。進一步強化合議庭的審判職能,維護司法公正;完善巡迴審判制度,方便人民羣衆訴訟;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弘揚司法民主;完善訴訟調解制度,防止矛盾激化;改革審判活動的行政化管理,建立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管理制度;建立統一領導的執行工作體制,解決執行難問題;完善法院內部人員的分類管理。
這位人士說,人民法院的改革,需要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包括專家學者的建議和意見。但需要強調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每一項改革措施都是十分慎重的,任何未經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有關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都只代表言論者本人的觀點。
這位人士說,繼續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就是要按照中央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的重點和方向,以加強監督制約爲重點,解決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維護羣衆利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司法權威。
這位人士還指出,一些新聞媒體將人民法院組織法如何修改等問題與最高人民法院聯繫起來,並作出報道和評論是不準確的。
他說,人民法院組織法的修改是依法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立法法的規定,修改法律是立法機關的職權,人民法院只能就相關法律的修改提出建議,並配合立法機關做好相關法律修改的調研、論證工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就人民法院組織法的修改提出過任何方案和建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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