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男友姜俊武被控強姦中止罪黃靜家屬提出214萬元民事賠償
核心提示:昨天上午8:30,案發距今已長達22個月之久的“黃靜裸死案”終於得以開庭。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以涉及個人隱私爲由,以不公開審理的方式對這一案件展開聽證調查。昨日,這場遲來的審判持續了8個小時之久,最後法院決定擇日再審。
昨晚,在接受採訪的時候,黃靜的母親黃淑華告訴記者:“如果不尊重原告方的意見和最高法院給出的第五次屍檢結果,這次的庭審結果是不會令人滿意的,我還會繼續上告。”
但此次庭審並非毫無收穫,最令黃媽媽激動的是,通過這次庭審,她終於搞清了女兒的死因,爲此黃媽媽大哭了一場。
專家稱潛在病理不會致死
時隔一年零十個月,痛失愛女的黃媽媽終於在昨天搞清了女兒的死因。
昨天,受最高法院委託,三位法醫鑑定專家在法庭上以黃靜第五次屍檢結果爲依據,進行了論證。鑑定指出:“黃靜死於超強外力以及嚴重缺氧情況下的機械性窒息。”專家在法庭上特別解釋了此前曾造成過誤解的“潛在病理”致死一說。
在今年8月4日公佈的第五次司法鑑定書上清楚地寫着:“被鑑定人黃靜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上,因姜俊武採用比較特殊的方式進行性活動而促使其死亡。”對於“潛在病理”一說,專家的解釋是:“每個人生來都存在潛在病理,潛在病理不是病,更不會致死。”
大腿內側傷痕是暴力所致
在第五次屍檢中,專家進一步發現了“超強外力致死”說法的新證據。在昨日的庭審中,專家特別指出,死者黃靜的大腿內側存在傷痕,是由強迫性的暴力所致,這些傷是前四次屍檢所未發現的。
黃媽媽哭着告訴記者:“隔了22個月,我終於弄清了女兒的死因,終於可以到女兒靈前去見她一面了。不管庭審結果如何,不管官司會打多久,我都會堅持走下去的。”
此前,湘潭警方、公安部,還有國內頂尖級的專家一共對黃靜進行了四次屍檢,但結果卻一直存在分歧。而第五次屍檢是在今年3月由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六名專家進行的。
黃母的律師吳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在第三次鑑定中,已經排除了黃靜因疾病導致死亡的可能性,在第四次鑑定中,又認定是非正常死亡,而這第五次鑑定結果是最詳實也最接近事實的。”
應被告要求案件不公開審理
這場持續了8個小時的庭審吸引了全國二十幾家媒體記者趕到現場,但應被告的要求,此次開庭最終被定爲不公開審理,除與案件有關的人員以外,其他人都無法參加旁聽。
記者從雨湖區法院瞭解到,按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在三種情況下可採取不公開審理方式,即:涉及未成年人,涉及國家機密和涉及個人隱私。涉及個人隱私的,徵得原被告雙方同意,就可以不公開審理。
黃母要求中法審理此案
據黃母介紹,她本人及委託律師都曾向法院申請以公開審理方式開庭,但法院最終沒有采納。雨湖區法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是被告提出的不公開審理要求。
黃母對此頗有異議,她認爲這並沒有涉及什麼個人隱私。而且黃母還提到,此前她也曾申請由中級人民法院來開庭審理此案。黃母表示,如果此次法院的判決沒有達到她的訴訟要求,她會繼續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姜俊武拒不承認暴力強姦
據參與庭審的有關人士透露,在法庭上,被告姜俊武的辯護律師始終圍繞“暴力強姦”的定義來爲姜俊武進行辯護,但卻不能拿出什麼有力的證據。律師始終強調,必須出現類似“捆綁、毆打、掐脖子”等行爲,才能夠成暴力強姦,而姜俊武在和黃靜發生性關係時,並沒有做出這些行爲,所以不構成暴力強姦。至於原告方提出的由於姜某“特殊的性行爲”使黃靜致死一說,姜俊武拒不承認,並始終堅持說在他離開黃靜房間時,黃靜還活着,還和他說話,還上了廁所。
法庭駁回收監姜俊武要求
黃媽媽說:“在鐵證面前,被告姜俊武仍拒不承認強姦致死黃靜,刑事、民事他都不承認,而且沒有一絲悔意,甚至再三翻供,簡直就是個無賴!”
由於姜俊武今年3月離開看守所後,至今一直處於取保候審階段,所以黃母向法庭提出希望能將姜俊武收監,但被法庭駁回。
昨天下午4∶30庭審結束時,數十名記者圍在法院門前希望能採訪到姜俊武及其辯護律師,但始終不見二人離開。據後來知情者透露,二人爲了躲避採訪,在法庭裏藏了1個多小時,最後趁着大家不注意時才匆匆離開。
姜俊武被訴訟“強姦中止”
黃母表示,對於檢察院方面以“強姦中止”來對被告提起訴訟,他們並不完全贊同。據清華大學一位法律專家對此案的論證,黃靜爲暴力強姦導致的死亡,這種情況應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其中情節惡劣的應判處死刑,而黃靜案當屬情節惡劣。但“強姦中止”的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則低於暴力強姦。
在採訪中,黃媽媽反覆對記者提起:“女兒慘死22個月來,來自全國各地的好心人,有正義感的學者、記者都給予了我們一家人無私的幫助,我們非常感謝。現在我們惟一能做的就是堅持把官司打下去,把罪犯繩之以法,還女兒一個公道。”
要求民事索賠214萬元
黃靜案此次開庭爲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黃靜父母黃國華與黃淑華提出了總額爲214萬元的民事賠償請求,其中包括精神損失費50萬元,撫養教育培養費30萬元,贍養費20萬元以及殯儀館保存屍體費用、誤工費、死亡賠償費、交通費、複印費等費用。
214萬元的民事賠償雖然經過精確計算,但黃母表示,女兒的生命是用錢換不回來的,他們最終的目的還是要讓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
黃靜案簡介
2003年2月24日21歲的女教師黃靜被發現全身赤裸地死於湘潭市雨湖區臨豐小學的宿舍內,現場的衛生紙團遺留有男性精液,後鑑定爲其欲分手的男友姜俊武所留。隨後,湘潭市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廳屍檢認定黃靜系患心臟疾病急性發作導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猝死。家屬對此持異議拒絕火化屍體。湖南省公安廳再次做出複覈鑑定,結論仍然認定黃靜系正常死亡。
2003年7月3日南京醫科大學對湘潭市、湖南省公安廳的三份鑑定書做了書證審查,提出黃靜屬非正常死亡。
2003年8月1日姜俊武被湘潭市公安局以涉嫌強姦(中止)罪移送湘潭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03年8月14日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鑑定認爲:“黃靜因風溼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證據。”
黃靜母親要求中級法院能公開審理
黃淑華交給記者的一份“關於黃靜案的法庭陳述詞”表述了她對這次庭審的五點意見:一,現有證據證明被告人已構成強姦即遂和故意殺人,要求對被告以合乎事實的罪名重新起訴;二,黃靜案從立案起就遭受司法不公和性別歧視;三,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結論中的“潛在病理改變”與“特殊性活動”提出質疑;四,要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以及公開審理此案;五,請求法庭支持民事賠償要求。
律師說法:希望案件能促進司法鑑定改革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律師吳革與楊作福擔任黃靜家屬的辯護律師。兩名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希望通過援助黃靜案促進相關改革(如建司法鑑定糾錯機制)。
吳革介紹,他們接受申請,對黃淑華進行法律援助已經有8個多月了。在此期間,除了必要的遠赴湖南湘潭現場調查、閱卷、會見當事人外,幾乎每天都會接到黃靜母親黃淑華的電話。
吳革說,他們“希望通過典型案件援助,促進相關改革”。當個人的生命、健康遭受非法侵害時,需要公安機關及時公正偵破,公安機關既主管案件、立案偵查,也主管司法鑑定。長期以來,在司法實踐中,已有相關法律法規對在審判過程中出現的錯判進行有效監督。然而,在司法鑑定過程中,尚缺少有效監督。希望通過黃靜案改變這種狀態。
2003年12月22日雨湖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姦(中止)罪”爲由,對姜俊武提起公訴。
2004年3月22日司法部法醫鑑定中心專家趕到湘潭,因主要證據不復存在,鑑定於4月2日被終止。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鑑定中心做出第五次法醫鑑定:“黃靜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上,因姜俊武採用較特殊方式進行性活動促使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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