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相讓雙方各執一詞 行人違法司機責任咋算
北方網消息:7月30日晚,京津塘高速公路上發生了一起車禍:正常行駛的一輛大貨車與一名橫穿高速公路的行人相撞,致使行人死亡,後經交管部門認定,橫穿高速公路的行人對這起交通事故負全責。死者家屬隨後將駕駛貨車的司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死者的死亡賠償金。日前,天津市首例行人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的行人家屬狀告司機承擔民事責任案,在東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事件回放
行人橫穿高速致車禍
有關專家表示,儘管我國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時借鑑了其他國家無過錯賠償的成功經驗,側重於對因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救濟,但因我國社會福利等機制尚未完善,第三者強制保險還未出臺,在實施上還存在一定差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
7月30日22時40分,家住薊縣鋼廠的李某(男27歲薊縣鋼廠司機)駕駛津A74591藍色東風牌大貨車,沿京津塘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127.7公里處時,遇行人何某(男46歲東麗區軍糧城鎮永興村村民)由東向西橫穿京津塘高速公路並相撞,致何某當場死亡,李某車輛損壞。
案發後,交管部門認定行人何某橫穿高速公路的行爲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67條規定:“行人……不得進入高速公路”的規定,應該承擔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司機李某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行人
訴訟要求司機賠償7萬
儘管交管部門認定何某應該承擔全部責任,但是何某家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的規定,將司機李某訴至東麗區人民法院,要求司機李某賠償何某死亡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共計78175元。
司機
行人闖高速自己難預見
對於何某家屬要求自己做出賠償的訴訟,李某認爲自己很冤枉,他認爲行人何某深夜闖入高速公路是他不能預見的,而且車禍發生後,他也承擔了車禍所導致的包括搶救死者、修理車輛等費用,還有因發生車禍造成的車輛被扣留3個月所給他造成的4萬元經濟損失,除了數額不小的經濟損失,李某認爲車禍還給他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傷害,這種情況下如果還讓他承擔對死者何某的賠償責任很不公平。李某還表示,他保留對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向死者何某索賠的訴訟權利。
專家
新交法無過錯賠償本市尚無細則
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但對於減輕多少,本市目前還沒有細化的規定。根據北京、江蘇已出臺的規定,機動車無責任也要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而本市具體的實施細則將在明年出臺。
事件進程
雙方各執一詞討公道
對交管部門認定行人何某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死者何某的家屬及司機李某和各方代理律師都認爲無可非議,但是否應該賠償何某的經濟損失,當事雙方則各執一詞:何某家屬代理律師認爲,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時,過錯方承擔責任,如雙方都有過錯,則按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但如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承擔責任則不按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即便非機動車方和行人有過錯,也只能減輕機動車方責任,而不是不賠償。因此,李某仍然要賠償死者何某的經濟損失:李某代理律師則認爲,何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完全是何某深夜突然闖入並橫穿高速公路,違反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所致,李某無須承擔交通事故責任和法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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