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劉雁軍 通訊員晁振源):2005年元旦即將到來,近日一些用人單位和職工諮詢節日期間加班,企業應如何支付加班費問題,記者爲此走訪了天津市勞動保障局有關部門。
據介紹,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關於2005年元旦放假調休的具體安排”的通知,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三天,其中1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月3日(星期一),1月2日(星期日)照常公休。爲此,在此期間如果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加班的,應按照《勞動法》和《天津市工資支付規定》支付職工的加班工資。具體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是,1月1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1月2日和3日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市勞動保障局強調,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得低於勞動者所在崗位應得的工資報酬;若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則以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作爲基數。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加班工資基數以本人基本工資爲基數。另外,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支付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不低於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實行日薪制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資制的勞動者,若週六、週日提供了勞動,視爲正常工作,不享受加班工資待遇。若在法定休息日提供了勞動,則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在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可不執行加班工資的有關規定。
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爲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爲35.85元,小時工資約爲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爲:4.48元×300%×8小時=107.52元;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爲:4.48×200%×16小時=143.36元。如果勞動者在元旦期間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隨時向本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