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我省僅尿毒症患者就新增4000多名,而能等到腎源、做移植手術的僅佔一成。而其他器官如胰腺、眼角膜等也因爲供體缺乏,遭遇相似困境,心和肝的捐贈情況則更不容樂觀。
器官移植手術越來越先進,而器官捐贈的渠道卻越來越窄小。許多器官移植患者,在等待中死去。
而另一方面,由於我國器官捐贈的程序設計缺乏可操作性,許多願意無償捐贈器官的志願者卻覺得:捐贈很難。
許多生命就在這種矛盾中死去了。讓人痛心。
而在國外器官捐贈主要來自車禍等突發事故。駕駛員都簽訂器官捐贈協議的良好經驗。隨着駕駛員人員的加劇,這一措施已經到了可以實施的時候了。
現狀:
能做移植手術的少之又少
又是一年歲末,省人民醫院的心臟移植專家許林海醫生心裏不太好受。
今年,他們醫院只做了一例心臟移植手術,而他手頭有10個病人因爲等不到供體,都痛苦地死去了。
和許林海一樣不好受的,還有浙醫二院眼科主任姚克教授。
姚教授說,他們醫院需做角膜移植的病人每年都有兩三百個,但可供移植的角膜卻很少,偶爾會有瀕臨死亡的或者眼睛大範圍破裂的病人同意捐獻,但每年仍然只有15個左右的幸運兒能等到手術。
眼角膜捐獻者還算多的,其他器官的捐獻情況則更加不容樂觀。許林海醫生說,除了他們醫院,省內其他還有四五家能做心臟移植手術的醫院,大都在做過一例以後,沒能再做第二例。
據瞭解,因爲志願者捐獻很難達成,杭州不少醫院目前已不再做器官移植手術。
怪現象:
志願者想捐獻器官卻捐不了
在杭州,只有10-20%的患者能做腎移植手術,大多數人等不到腎源,只好靠人工機體活着,每週都要做3次腎透析,每次700多元,簡直就是錢堆出來的生命。
對他們而言,結束痛苦的最好辦法就是進行腎移植。但這可能性在杭州實在是太小了。
難道真的沒有人願意捐贈器官嗎?事實上並不是這樣的。
據邵逸夫醫院眼科主任姚玉峯介紹,1990年,他曾參與組建浙江省第一個眼庫———浙江醫科大學眼庫,當時由於宣傳攻勢猛烈,曾有5000名多志願者登記表示願意捐獻角膜,但實際上,後來真正達成的一個都沒有。近幾年,每年都有七八個志願者在省紅十字會填寫捐贈遺體的表格,但具體達成數也是零。
一方面是人體器官極度缺乏,另一方面志願捐獻者“有力無處使”,這種困境的根本原因,是杭州乃至全國都存在的問題:目前對器官捐贈仍然缺乏可操作性。
根源:
“好的器官”無法及時合法取出
據瞭解,器官移植對器官的要求很高:眼角膜必須在死亡後數小時之內取出;其他器官如心、肝、腎等,更要在死者腦死亡、其他器官還未死亡之時就提取。
然而,捐獻者填了表格後,就和醫院失去了聯繫。他們分散在各地,如果是突發事件身亡,醫生往往來不及瞭解他們是否有過捐贈申請;也有的自己填了表格,死後家屬卻反悔了。
但重要的是,如果是自然衰老死亡,八九十歲的,器官已老化,基本不能再用;五六十歲的,使用侷限很大,只能捐給同齡人:對於自然死亡的捐贈者,要等上幾十年,往往遠水解不了近渴。
杭州器官捐贈路在何方?
國外器官捐贈主要來自車禍
在國外,器官捐贈主要來自車禍等突發事故。
比如,每個美國公民去考駕照時,都會被問到:是否願意捐贈器官?如果願意,想捐哪個還是全捐?本人的回答將印在駕照背面,一旦不幸發生車禍身亡,醫生可以根據本人遺願,在瞬間提取器官,用來挽救其他人的生命。
對此,目前國內已有一些城市有了零星的類似規定,如《上海市遺體捐獻條例》規定:對生前未明確表示不同意捐獻遺體的死者,其近親屬可全部或部分捐獻其遺體用於醫學科學事業;《廣州市志願捐獻遺體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志願捐獻遺體後,家屬或親友不得提出額外條件,遺體捐獻後將不保留骨灰。
姚克教授設想,對杭州而言,主要是應考慮在法律授權的醫院,發給每個入院病人一張表格,願意捐贈的就登記在冊,一旦死亡醫院可以立即實行器官移植。
設計實用的捐贈程序
器官移植手術供體的極端匱乏,專家認爲,要改變這種狀況,首要是宣傳科學,消除死後有靈魂的迷信思想。
另外,器官捐獻者的意願,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省人民醫院眼科主任洪朝陽建議,法律可以規定,死者生前表達過捐贈意願的,家屬不得干預醫院取得器官;無人認領屍體,可用於醫學科學等。
第三,具體的器官捐贈程序,可以借鑑國外的實用設計。
比如,國外早在半個世紀前就有了權威和明確的立法。如前蘇聯1937年立法規定:不用死者家屬同意,就可提取遺體的眼球;英國國會1952年通過的器官移植法規定,只要死者或家屬事前不反對,醫生就可以提取器官;法國1947年通過相似法律。
專家:腦死亡立法迫在眉睫
專家介紹,器官捐獻、移植遲遲無法出臺立法,關鍵是牽涉到一個死亡標準的問題。
目前醫學界有兩種死亡標準:心跳呼吸死亡標準和腦死亡標準。腦死亡標準對器官移植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因爲腦死亡時間通常早於心跳、呼吸死亡時間,因此能及時得到可以利用的器官,如腎、心臟、肝、肺等。
1968年美國哈佛醫學院率先公佈腦死亡標準,確定不僅呼吸和心跳不可逆性停止是死人,包括腦幹功能在內的所有腦功能不可逆性停止的人也是死人。1983年美國通過腦死亡法令,隨後英國、法國、德國等相繼跟進。目前世界上大多國家都已實行該法令。
據瞭解,《中國腦死亡診斷標準》草案已經擬訂,正在徵求各界意見,器官捐獻與移植的相關法規文件也正在制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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