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返券最早是誰發明的,現在恐怕已經無從考證了,但當初發明它的人想必不會知道,這項1998年出現的新生事物,儼然成爲新世紀商家啓動市場、聚攏人氣的不二法門,同時也給消費者帶來了無盡的煩惱。從這一點來看,此君恐怕罪過不輕。
在一項由北京媒體進行的調查中,“促銷返券”成爲2004年除“霸王條款”外,備受消費者爭議的商業活動,並且大部分被調查者已經厭倦了這種屢屢讓人感到上當受騙的促銷方式。看看他們列舉的幾種最不能容忍的返券行爲:“標價陷阱———滿百元返券但物品標價多以99結尾”;“零頭陷阱———返券不找零”;“指定物品陷阱———部分商品只收不返、只返不收,或者乾脆不參加活動”……
的確,從1998年出現返券活動至今,返券已經從一種單純的商業促銷行爲,衍變爲誘導消費者重複消費、超額消費的把戲,同時還威脅到商家經營中的誠信問題。據報道,有營銷專家對於返券促銷明確表示“不贊成”,因爲正常情況下零售業的毛利率應在20%左右,因此返券應在20%的額度以內,也就是“滿100返20”,超出這一標準就意味着低於成本銷售,便值得懷疑。
但是,當真面對“買100返100”甚至“買150返200”、“滿200送300”這樣的廣告誘惑時,很難有消費者不會動心。可你一旦參與到其中的時候纔會發現,事情絕沒那麼簡單,不被種種規則限制搞得身心俱疲,很難把手中的那些返券再交回到商家的手中,更不要說佔到便宜了。這正應了那句俗話,“從南京到北京,買的沒有賣的精”。
因此,面對商家們樂此不疲的返券狂潮,光靠消費者的理智是不現實的,還是請有關方面早些爲他們立“規矩”爲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