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如今越來越多的購房者選擇按揭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然而由於其間存在操作不規範、合同不嚴謹等現象,導致糾紛頻生。爲此,結合這一案件終審結果,筆者就相關問題採訪了業內人士。
本市坤鵬律師事務所焦洪寶律師表示,這類糾紛在目前有關商品房買賣合同案件中較爲常見。原告支付了58萬元房款取得一紙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有關規定,該合同應在簽訂一個月內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而一年的時間過去了,該合同仍未備案,這就爲糾紛的發生埋下了隱患。此外,雙方對辦理貸款手續具體時間的約定亦不夠明確。這些不規範的行爲是導致糾紛發生的根本原因。
購房者起訴後,開發商卻通知其解除合同並提出反訴。這是本案的另一爭議焦點。根據法律規定,解除合同可以基於約定條件或法律規定的條件。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爲原告並未嚴重違約,應維護合同的效力,在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作出繼續履行合同的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求。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應當認爲,法院的這一判決維護了交易的穩定性,保護了雙方的權益。同時,通過本案也可以提醒廣大購房者,雖然目前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採取格式合同,但簽訂時仍然需要逐條審查,力求嚴謹,對其中可以作出選擇適用的條款作出明確的選擇,如需簽訂補充協議亦應對有關問題作明確約定,以防止不利條款出現。同時合同簽訂後,一方面要嚴格按照約定履行,另一方面還要督促開發商及時辦理合同備案手續,以保證自己合法權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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