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如今,找工作先簽勞動合同已經爲廣大勞動者所知曉,但是從本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執法檢查中發現,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往往將一份已經格式化、定型化的勞動合同擺在求職者面前,而求職者爲了得到一份工作機會,有時也只能委曲求全。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求職者進行提醒,教您辨別合同“陷阱”。
發生爭議 維權
———“綠色通道”受理舉報
如果發生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應該怎麼辦?據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介紹,爲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及時查處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等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爲,勞動保障部門設立了口述、電話、信函、網上四條“綠色通道”,受理羣衆舉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進行舉報注意問題
1、屬於勞動監督檢查範圍
2、符合管轄規定
3、有明確的舉報人
4、可能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爲
5、以書面形式舉報,並經舉報人署名
6、在勞動保障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兩年內提出
針對有些勞動者害怕舉報後用人單位打擊報復,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強調,對於舉報人的資料,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都是保密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和監察員有義務保護舉報人。您可到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投訴,或者登錄天津勞動保障網(www.tj.lss.gov.cn/)進行網上信訪投訴。
這些合同拒籤
———“嘴上說說”協議基本“症狀”:通過熟人或在馬路邊看到非法招聘廣告應聘的勞動者,招聘單位往往利用勞動者“礙於情面”或是“難以啓齒”的心理,與之口頭協議,不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給查處帶來困難,勞動者更是有理講不清。
———“一頭沉”合同
基本“症狀”:有的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只約定勞動者義務,如何遵守企業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有關勞動者權利,除工資待遇外,幾乎一字不提。由於許多行業勞動力供大於求,一些用人單位就利用勞動者急於就業,自我保護意識不強的特點,對其利益一再壓榨,同時也可以逃避爲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義務,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的侵害。像這種“一頭沉合同”,實際上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單方面告示,一旦簽訂了這樣的合同,一切就會由用人單位擺佈。
———“兩張皮”合同
基本“症狀”:有些用人單位懾於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督,與勞動者簽訂兩份內容不一樣的合同,一份是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要求,簽訂有勞動部門統一印製的規範合同,這份在用人單位手中應付檢查,另一份實際履行的合同則顯失公平,不利於勞動者。勞動保障部門檢查中發現,這種情況出現在個別企業當中,勞動者往往因怕失去工作崗位而被迫簽訂這樣的勞動合同。還有一些企業,甚至僞造勞動者簽名或找他人代簽勞動合同,這種“合同”也屬無效合同,勢必會對勞動者的權利造成傷害。
正規合同辨析
———五種勞動合同(協議)文本
防範了合同陷阱,有不少讀者來電來信關心到底應該怎樣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正規的合同到底應該是個什麼樣子?據介紹,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在對企業的檢查中發現,有一些單位自己私自訂立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簽訂,其內容形式都難以統一,很不規範。那麼,有沒有規範的合同文本供用工雙方使用呢?據瞭解,市勞動保障部門爲了規範企業用工行爲,已制定了五種勞動合同(協議)文本,可供用工雙方選擇。
一是《天津市企業(事業)單位勞動合同書》,主要適用於生產經營正常,用工在6個月以上的用人單位。
二是《臨時勞動協議書》,適用於使用勞動者不長於6個月的短期用工。
三是《計時工勞動協議書》,適用於從事計時工、鐘點工、小時工工作的人員。
四是《實習學生勞動協議書》,適用於學校派遣到實習單位的學生和用人單位自主招用的學生。
五是《天津市鄉鎮企業勞動合同書》,適用於鄉鎮企業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包括城鎮戶口和農業戶口人員。
用工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號入座,選擇適當的合同進行簽訂。此外,用人單位還可以自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到勞動合同鑑證機構辦理勞動合同鑑證,這樣就更有利於保護用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了。
勞動監察部門同時強調,勞動合同應當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以書面形式訂立,不能口頭訂合同,因爲口頭合同沒有文字依據,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口說無憑,勞動部門處理起來比較困難,簽訂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有利於勞動合同的履行和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即使發生爭議也便於處理。———法律規定合同必須條款
爲了更好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法》規定了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此外,《勞動法》除了規定以上必備條款外,還允許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國家立法規定的範圍內通過協商訂立相關條款。
勞動監察部門還強調,用人單位與其新招收的勞動者,應當於錄用之日起10日內訂立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持一份。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合同不得由他人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用人單位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也可委託他人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但受委託人必須有委託人的授權委託書。勞動合同中應當加蓋被委託人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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