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新居忽略泵房噪音 開發商承諾更換低噪音水泵
北方網消息;在飛機場的附近,母雞不會下蛋;樂隊演奏的樂曲極度刺耳可以使觀衆突然昏倒。這些,都是噪音造成的。
世界上有一半人生活在噪音環境中。
在世界環境案件中,噪音案件佔了第一位。
很多業主在收樓的時候都會千般注意、萬般小心地檢查新居的邊邊角角,大到看看有沒有建築、施工問題,細處查查有沒有滲水漏水之類的毛病。任何一個看起來細小的問題,到時候都可能會成爲令業主頭痛不堪的困擾,而有一個問題則是一時半會兒檢查不出來的,必須要入住以後才能真切體會到,它就是噪音污染問題。這不,華苑新城雲華裏26號樓2樓的業主朱先生就遇到了這個問題———買房時,“忽略”了樓下的噪音源———泵房。
去年9月,因不堪忍受日夜不停的泵房噪音,朱先生將售房單位和開發商一併告上法庭,訴求被告消除噪音,賠償原告全家的健康和精神損失8萬元,並退還購房款的20%……
事件
“噪音房”也是“合格品”?
“快一年了,地下室的噪音就沒消失過,我和妹妹現在都上高三,正是關鍵時刻,可這沒完沒了的噪音根本讓我們沒法兒安心學習。”朱先生的兒子小剛所說的地下室,指的是供應全樓生活用水的泵房,泵房裏有3臺功率11千瓦的變頻水泵,不管樓上誰家用水,水泵都會自動啓動,進行供水。
更讓朱先生夫婦煩心的是,儘管他們多次找到房屋銷售商和開發商解決問題,但得到的答覆只有一個,該房屋有質檢站的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書,屬於“合格商品”。對此,朱先生非常納悶:房屋雖然本身並無質量問題,但樓下泵房產生的噪音卻嚴重影響了一家人的正常生活,有噪音的商品房難道也是“合格品”?“合格產品”出現的問題應該由誰負責?擾人的噪音如何才能排除?
調查
泵房噪音不堪忍受上週日,在朱先生的家,記者親身感受到了從該樓地下室供水泵房不時傳來的嗡嗡聲。嗡嗡聲雖然低沉,但在採訪的一個多小時裏卻未曾消失過。小剛爲了準備考試,不得不一邊忍受噪音,一邊聽錄音機複習英語。他說,這噪音太讓人心煩了,所以他現在每天在家只看英語,這樣戴着耳機就聽不到那煩人的噪音了,當然,想學別的也學不進去。而記者看到小剛的妹妹爲了躲開噪音,乾脆到外面去看書。
朱先生的妻子喬女士告訴記者,他們是2003年8月從本市港寧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購買的這套單元房,2003年12月入住後,才發現屋子裏總有嗡嗡聲,白天出現的頻率高些,夜間低些。起初,她以爲是鄰居裝修的聲音,但觀察幾天後發現並不是,因爲裝修一般不會幹到半夜。
後來,他們又以爲是附近工地的建築噪音,但幾個月過後,附近的工程建好了,噪音卻依然存在。入住兩個多月後,朱先生和妻子終於發現了噪音的來源,原來這惱人的噪音竟來自於樓下的地下室。他們這才知道這間總掛着“鐵將軍”的地下室是他們居住的這幢樓的泵房,裏面有3臺功率爲11千瓦的變頻水泵,用以供應整棟樓房160多戶的生活用水。
此後,他們瞭解到,在華苑新城雲華裏,被噪音困擾的並不止他們一家,這裏的每幢小高層都存在這樣的問題,而居住在低樓層的居民也無不在受此困擾。
由於日夜不停的噪音,朱先生一家的生活全被打亂了。他在設計院從事設計工作,因爲夜裏總睡不好,白天經常感到迷糊,工作效率變得很差,一次還從自行車上無緣無故地摔了下來,摔傷了右臂。而最讓他們夫婦擔心的是一雙正在讀高三的兒女,噪音讓孩子們不能集中精力學習。爲了除去噪音,他們曾多次找到物業管理公司、開發商港寧公司和銷售商戴德樑行,但問題一直沒得到解決。
說法
業主:經檢測噪聲超標朱先生認爲,他在購房時,戴德樑行作爲銷售單位肯定知道這個情況,但有意識地把問題隱瞞了。他說,他在看房時曾經問過戴德樑行的銷售人員樓下的地下室是做什麼用的,當時銷售人員回答他說是“地下存車處”,他信以爲真,這說明戴德樑行在銷售該房時就存在着欺騙,或者說剝奪了他的知情權。爲了將噪音問題徹底解決,朱先生將售房單位和開發商一併告上法庭,訴求被告消除噪音,賠償原告全家的健康和精神損失8萬元,並要求退還購房款的20%,即6.6萬元。成訴後,開發商爲了將此事平息,曾讓工程人員在該泵房的屋頂安裝了隔音層,但噪音並沒減弱多少。此後,南開區法院委託了南開區環保局進行檢測,檢測報告註明:檢測
當日晚10:00—11:30,噪音爲40.5分貝。40.5分貝,這已超過了國家制定的該時段居住環境35分貝的噪音標準。朱先生這樣告訴記者。
開發商:銷售的是合格房
作爲該商品房的銷售代理人———戴德樑行則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其代理人稱,戴德樑行僅僅是港寧公司的銷售代理人,根據《民法》的相關規定,戴方不是承擔責任的主體。對於朱先生一再強調的銷售人員欺詐問題,戴方稱,朱先生購房日期是2003年8月,而該項目運作是2002年底,朱先生購買的是現房,應該對此已有考慮,所以也就不存在欺詐。
售房公司:未欺詐消費者
港寧公司作爲該商品房的開發商也不認爲訴爭房屋有“問題”存在。該公司售後服務部的李小姐告訴記者,業主朱先生於8月份簽訂購房合同,9月份入住該商品房,其購買的是現房,也是有相關單位出具了驗收備案通知書的合格商品房,由此,港寧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港寧方對朱先生索賠額8萬元的構成提出異議,辯稱朱先生的索賠數額並沒有直接證據支持,朱先生休息不好不能完全歸咎於泵房噪音。
律師意見:泵房設置該明示
關於噪音擾民問題,萬鈞律師事務所的胡偉東律師稱,泵房屬於公用設施,當水泵工作的時候肯定會產生噪聲或者震動,對泵房的設置位置和工作功率等,開發商和銷售商應該很清楚。
《消法》中關於知情權的規定,商品房在出售時,開發商、銷售商對房屋狀況有如實告知的義務,但開發商和銷售商在泵房存在的情況下,卻不明示的,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另外,依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泵房產生的噪音使朱先生的相鄰權受到侵害。據此,朱先生可以要求排除妨害,也可以要求退房。
迴音
被告賠錢換泵第二次開庭時,原告方朱先生同意了被告港寧公司提出的調解建議。港寧承諾除賠償朱先生9000元經濟損失外,還會在短時間內更換水泵,以減少噪音。
在更換過水泵後,朱先生告訴記者,噪音雖然沒能完全消除,但聲音已經小了很多,基本上可以正常生活了。對於記者提出的對此是否滿意的問題,朱先生沉吟一會兒說:“還可以,算是基本滿意吧。”
據瞭解,港寧公司會將雲華裏同樣存在該問題的小高層地下室水泵陸續更換,使水泵噪音不再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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