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消息,因兒子被人打死心生報復,去年春節期間製造了西安"1·27"特大系列爆炸案的主犯高德隆,掛着盜竊的警車牌照冒充警車、因超車與"的哥"衝突而駕車將"的哥"拖死的主犯榮金庫,13日被依法執行槍決。
現年52歲的高德隆,原系西安市金屬材料公司勞動服務公司西郊供應站經理。他的兒子高明於1998年11月4日被代某、任某等7人傷害致死(其中5人已被判刑)。失去兒子的高德隆對代某等7人家屬心生怨恨,並認爲醫院搶救不力,遂預謀製造爆炸實施報復。2001年1月23日晚,高德隆將兩個爆炸裝置放置於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醫院急診科引爆,將6名就醫患者和1名值班護士炸傷。同年3月1日凌晨,高德隆將自制的爆炸物放置在與他有經濟矛盾的夏某居室門前,並點燃爆炸物,導致夏某房內物品和牆體被破壞,造成經濟損失3600元。2004年1月26日晚,高德隆又將爆炸裝置分別放置在西安市紙坊村代某等人家的租住房內,以及西安市棗園西路、西北二路、蓮湖路及交大二院神經外科水房等處,造成損失4.9萬餘元。
2003年11月30日下午6時許,榮金庫、樑文元駕駛懸掛"陝OA1874"三菱吉普車行至西安市和平路時,與駕駛出租車的司機宛某爲超車行駛發生爭執,繼而相互廝打,樑文元自己乘出租車離開打架現場。隨後,榮金庫準備駕車離開時,宛某攔在車前並趴在汽車前保險槓上阻止榮離開。榮不顧阻攔,在明知開車可能致宛死亡的情況下,仍強行開車將宛拖至玄風橋巷,後因前方道路堵塞,無法前行,榮才棄車逃離現場,宛被他人送往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當得知宛傷勢嚴重後,榮與樑商議逃跑,於水在知情的情況下借給榮3000元,資助其逃跑。1996年2月18日晚,榮金庫夥同於福生(已判刑),竄至黑龍江省雞西市一家公司,趁該單位無人之機,撬門入室,盜走軸承、電焊機等物品。當晚,他們又竄至雞西市居民王某的家中,盜走價值19420元的手機、錄放機和照相機等物品。
2004年8月25日和27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一審判處高德隆和榮金庫死刑。宣判後,高德隆、榮金庫分別提出上訴。經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依法覈准其死刑。1月13日,高、榮被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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