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檢察院糾正下級錯誤決定,首次確認潘楷等人遭“錯誤羈押”
曾經轟動全國的湖北“鍾祥投毒案”處理日前終於有了積極進展:1月19日,湖北鍾祥市檢察院將一份《刑事賠償決定書》交到了該案當事人手中,首次確認潘楷等四名老師遭到了“錯誤羈押”,並決定向當事人每人支付國家賠償金33558元。
當地司法機關承認錯誤逮捕
昨天(20日),記者得到了這份鍾祥人民檢察院出具的賠償決定書,決定書稱:“……2001年5月21日鍾祥市公安局將涉嫌投毒的犯罪嫌疑人潘楷依法提請逮捕,並隨案移送了相關事實證據材料。本院經過審查,作出了批准逮捕的決定。後因證據不足,檢察機關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撤銷案件,使其被羈押600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二項、第19條第二、三款之規定,本院對潘楷涉嫌投毒一案批准逮捕,應視爲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本院爲賠償義務機關。”———這也是當地司法機關首次正式認定當初對潘楷等人的逮捕和羈押都是“錯誤”的。
被關押六百天獲賠三萬多元
關於國家賠償金額,鍾祥人民檢察院決定:“賠償潘楷被錯誤羈押600天,公民人身自由權受侵犯的賠償金33558元(按每天55.93元、共600天計算);對於賠償人提出的20萬元精神及名譽損害金的請求,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不予賠償。”與潘楷同案被捕的毛守雄、王克政等其他三名老師也接到了這份賠償決定書。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去年8月,久拖未決的“鍾祥投毒案”撤案,被關押600天的潘楷等四名當事人向有關司法部門提出了國家賠償請求;去年10月,鍾祥公安局、鍾祥檢察院先後做出了“對該案國家賠償請求不予認定”的決定,引起輿論一片譁然;潘楷等人又向荊門市檢察院提出申訴,在荊門檢察院方面的直接干預下,鍾祥方面於去年11月24日撤銷了此前做出的不賠償決定,該案由此進入賠償程序。
新聞回放
2001年5月6日,湖北鍾祥市原賀集二中(現石牌三中)在早餐時發生嚴重中毒事件,136名師生被送去搶救。當地警方認定是人爲投毒。5月18日,鍾祥警方宣佈案破。警方稱,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出自賀集二中,其中有時任副校長的潘楷和教師王克政、毛守雄、鄧宗俊。四人“交代”:因對校長不滿,經密謀,於5月5日晚將2.5克鼠藥放進學校食堂的和麪攪拌機裏,意藉此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迫使校長下臺,由潘楷取而代之。
2001年9月5日,鍾祥市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四名被告均當庭翻供,並表示“遭到刑訊逼供”,其中毛守雄自述右眼被打傷導致失明。9月18日,該案第二次開庭後,法院認爲證據不足,需補充偵查,將案件退回鍾祥市檢察院。2004年8月9日,鍾祥市公安局對此案予以撤案,四名老師重獲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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