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11日,公安部A級逃犯馬漢慶在海南三亞落網,記者昨日獲悉,對馬漢慶的審訊取得重大進展。馬漢慶又供出兩起命案:1993年12月25日,他首次作案,夥同他人在武漢劫殺了一名“的哥”李某;逃亡過程中,又於1999年在重慶某服裝店內殺害一老年男子,搶劫價值14萬餘元的衣物。
據馬漢慶交代,1991年,他們在雲南文山購買兩支軍用手槍後,就策劃作筆大案。1993年底,他們偶然得知位於武昌的某醫院住宅樓實行買斷,每天都有許多職工排隊繳納“買斷金”。經過多次踩點,他們發現收款點無人看守,較易得手,於是作了周密的策劃。
1993年12月25日凌晨,馬漢慶在武昌攔下“的哥”李某的車,騙其開至青山工人村一偏僻處,與早已守候在該處的章俊、周望弟一起持槍將李某殺害後,放在車的後備廂內,計劃使用該車實施搶劫。
然而,負責駕車的章俊發現,該車的倒車擋使用很不順暢。無奈之下,他們臨時放棄了搶劫計劃。
馬漢慶交代,爲毀屍滅跡,他們還特地製作了一套汽車“自燃”裝置,事後警方發現了李某被燒焦的屍體,現場卻找不到任何痕跡物證。在1996年武漢“1·10”案中,馬漢慶等也使用了此“自燃”裝置,但在關鍵時刻“卡殼”———“的士”沒有燒着,警方正是通過從該車上提取的痕跡物證鎖定了馬漢慶及章俊的身份。
馬漢慶還交代,1999年,他曾到重慶,持槍將一家服裝專賣店內的老年男子打死後,搶劫價值14萬元的高檔衣物,隨後前往廣州銷贓。重慶警方已查證了此案。
目前,警方查證馬漢慶所犯的案件共6起,除上面兩起外,還包括此前媒體已報道的4起:1996年1月10日,在武漢持槍搶劫人民幣65萬元,殺死4人;1998年11月1日、2002年6月10日、2004年10月29日在新疆烏魯木齊市繁華鬧市區實施搶劫,共搶劫人民幣17萬元,造成1人死亡3人重傷。
據悉,馬漢慶將於近日在烏魯木齊被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