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去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將近1800億元,65%來源於工薪階層,而真正高收入羣體的納稅並不是很多
3月9日下午,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當前適當調整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是必要的。
謝旭人透露,調整個人所得稅扣除標準初步方案已經提出,下一步要按立法程序上報國務院進一步審議。國務院審議以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個人所得稅法中相關條款。
這個消息讓一直在提個稅議案的全國人大代表姜德明深感欣慰,而與他一樣感到高興的還有中國的普通老百姓。
“貧富倒掛”的尷尬
個稅改革無疑是一個相當敏感的話題。按稅法規定,目前個人取得的11類收入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意外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等。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的涉及面最爲廣泛。這恐怕也是個稅改革遲遲不能出臺的重要原因。
不過,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研究所主任馬國賢教授在接受《瞭望東方週刊》採訪時表示,解決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之所以迫在眉睫,主要原因還是,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在中國幾乎完全喪失,出現了比較嚴重的“貧富倒掛”現象。
據悉,中國去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將近1800億元,65%來源於工薪階層,而真正高收入羣體的納稅並不是很多,由此,在納稅人心中也產生了“劫貧濟富”的不公平感。
馬國賢指出,這一現象的產生與中國現行的個稅政策管理體制有關。他說,現在的個人所得稅都是單位代扣代交,這一制度能直接管住的就是普通工薪階層,而對於那些高收入的中上管理者而言,就很難有一個有效監管。尤其是私營企業,要分清哪些是個人所得,哪些是企業收入本身就是一件難事,所以,避稅就變得極爲容易。
同時,在一般人眼中,外企納稅應該是比較積極和規範的,但據一位在上海某著名外企工作的劉先生向《瞭望東方週刊》透露,如果他自己要避稅的話,將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我們公司在世界各地都有業務,我只需要在香港、紐約或者其他某個境外銀行開一個賬戶,公司直接以美元、港元等貨幣形式給我發工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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