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法院日前審理了農行貴州省分行原副行長李雲涉嫌受賄等罪一案。
被告人李雲現年49歲,女,山西省陵川縣人。據公訴機關指控,1997年至2000年期間,李雲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貴州省分行(以下簡稱省農行)直屬支行行長、省農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63萬餘元、美元5.3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107萬餘元。此外,李雲還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據查,被告人李雲家庭擁有人民幣、外幣、銀行存單、有價證券等,除受賄和能說明來源合法的外,尚有摺合人民幣10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合法。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李雲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其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對差額部分不能說明其來源合法,其行爲已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應依法懲處。
法庭將擇期宣判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