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受賄15.8萬元,且近百萬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西安市財政局企業處原處長曹少敏因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近日被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曹少敏現年50歲,原系西安市財政局企業處處長。法院審理認定,1997年6月,西安國際經濟技術貿易公司在曹少敏的幫助、支持下,以“對外經濟合作週轉金”的名義,從財政部獲取借款50萬美元。1998年初,該公司總經理賀某在曹的辦公室內送給其1萬元。1999年、2001年,該公司又在曹的幫助下,先後兩次從西安市財政局獲取相關資金共65萬元,賀某又分兩次送給曹“感謝費”3000元、1萬元。從1997年6月至2004年5月,曹少敏先後利用擔任西安市財政局外經財務處副處長、處長、企業處處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5.8萬元。案發後,曹少敏對其價值人民幣80萬餘元和16305美元的財物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曹少敏在司法機關已掌握其部分受賄事實的情況下交代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西安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曹少敏有期徒刑11年。宣判後,曹少敏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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