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長總結佘祥林案三點經驗教訓
最高法院副院長萬鄂湘今天上午在新聞發佈會上說,從審判機關的角度來看,佘祥林案有一些需要值得今後總結和歸納的經驗和教訓,至少有下面三點:
第一,對刑法的功能和刑事訴訟制度的作用的全面認識問題。涉及到什麼問題呢?就是我們在對刑法的功能或者是刑事訴訟制度的作用,除了懲罰和打擊犯罪、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的同時,是否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功能,或者是同等重要的功能,那就是保護無辜和維護人權,這也是司法特別是刑事司法的雙重功能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
第二,我們要用司法的手段來保護人權、保護無辜,那麼就要有一個選擇,出現疑罪的時候我們有什麼取捨,是疑罪從無還是疑罪從輕。
第三,如果出現疑罪,或者疑罪比較多的情況下,事實有很多疑問的情況下,我們到底是從民意還是從事實?這也是我今天上午聽有關新聞評論的時候提出的一個非常有價值的問題。
他說,這三個問題都是非常有邏輯關聯性的。不管我們將來有關觀念的改變或者更新發生到什麼程度,我們都有一個原則,就是審判機關必須要嚴守,無論是死刑案件還是其他任何案件,審判機關作爲一個公平和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必須嚴把事實關,確保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
佘祥林蒙冤有權提出國家賠償
最高法院副院長萬鄂湘今天上午在一次新聞發佈會上說,“殺妻冤案”受害者佘祥林有權提出國家賠償,至於精神賠償問題,各級人民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他的精神損害的賠償或者是有關其他方面的賠償提出的要求給予合理或者是公正的判決。
在新聞發佈會上,有記者提問:我們看到昨天佘祥林的案子已經得到了重審,佘祥林得到無罪釋放。據當地的媒體報道,佘祥林和他的家人會就這個案件申請一些賠償。依您的看法,按照國家的賠償法,他本人有沒有可能獲得賠償?這個賠償有沒有可能包含精神提出國家賠償賠償?
對此,萬鄂湘回答說:“有關佘祥林的案件,他是否有權或者是否有可能提出國家賠償的問題,昨天宣告他無罪的同時,金山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審判長已經告知佘祥林,你有這個權利,可以提出國家賠償的請求。數額的多少,將根據中國一直以來的司法實踐決定。至於精神的賠償問題,我們也有司法解釋。”
他還表示,“我相信,各級人民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對他的精神損害的賠償或者是有關其他方面的賠償提出的要求給予合理或者是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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