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警察維護村裏的治安基本是不可能的。村裏有護村隊,由村幹部組成,晚上會巡邏、護村”
近期頻頻爆出的“錯案”,幾乎都發生在農村。中國刑法學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學院院長劉憲權認爲,雖然並不能將“錯案”與“農村”畫等號,然而,錯案更多地出現在農村,也從一個側面暴露出農村司法之薄弱和農民訴訟之艱難。
1985年,安徽省阜陽市渦陽縣王家姐妹和鄰居發生一場糾紛,由於對方有勢力,妹妹忽然被抓,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受不了這個晴天霹靂的妹妹突然精神失常,姐姐爲了討個說法,將妹妹鎖在家中,讓年邁的母親照顧,自己踏上漫漫上訪路,這一去就是20年。雖然事情在1997年有了轉機——姐姐找到新華社記者採寫了內參,法院改判妹妹無罪,但是因爲對鄰居一家沒有任何說法,也沒有得到國家賠償,如今,姐姐仍然在北京、合肥等地上訪。一次糾紛,讓一對姐妹從豆蔻少女變成白髮老婦,她們錯過了婚姻,甚至錯過了人生。這是發生在安徽的一個案例。
“這並非個別現象。”美國農村發展研究所的李平律師說,對於農民通常不選擇訴諸法律,他分析說,農民受教育程度不夠,大多數當事人訴訟能力較差,法律、權利、證據意識淡薄,而打官司無疑要牽扯上他們大量的精力、財力,一般農民無法承受。某些案件若未能及時處理,農民就不能獲得新的資金來恢復生產,就要承受更嚴重的損失。
此外,贏了官司輸了錢的事情也時有發生。北京房山區崇各莊村65歲的老人王和,從1998年至2004年,爲了解決和鄰居間的宅基地糾紛,他先後5次將鄉政府告到房山法院,5次的結果都是勝訴,但至今政府仍未解決問題。求助無門的王和說:“我還告嗎?再告就可以申請吉尼斯紀錄了吧?”
農民維權之艱難可見一斑
李平認爲,隨着社會的轉型,農村日益受到社會治安問題的困擾,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大量發生,各種民事糾紛有增無減。這些就要求司法機關深入基層,以方便農村法律問題的及時解決。
四川省平昌縣委副書記鄭開屏曾常年在基層工作,他介紹說,每個鄉都有司法所,主要是調解、宣傳法律知識和提供法律援助,但是一般只有三四個人,很難做到面面俱到。
在傳統的農業社會裏,農村中的糾紛主要依靠村落中長者和有權威的人進行調解。直到20世紀80年代以前,這種情況都沒有太大改變。80年代後,農村的情況有所變化,西方學者稱爲“鄧小平時代的調解”,其特點主要是法制與調解的並存與發展。
目前,打官司對大多數農民來說還是個成本高昂的選擇。
上海寶山區橫沙鄉惠豐村支部副書記陳建法說,村民一般有什麼糾紛,大多在村裏協調解決,而不去打官司。即使本村治安,也基本依靠村裏自己解決。陳建法介紹說,橫沙鄉共有24個自然村,3萬人左右,卻只有一個派出所,而且警察很少。“依靠警察維護村裏的治安基本是不可能的。”陳建法說。他所在的惠豐村有護村隊,由村裏的幹部組成,五六個人,晚上會巡邏、護村。
要解決農村法制建設的問題,在許多學者看來,是一個非常複雜的系統工程。
法治意識的強弱在不同地區的農村之間也存在差別,李平說,東部發達地區的農村,明顯要比西部的農村地區法治意識更強。劉憲權認爲,每個公民的權利和義務都應該是平等的,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應該得到尊重,不能被任意剝奪。中央要建設和諧社會,而這是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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