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原第九屆全國人大代表、長春吉港集團公司監事會主席桑粵春貪污、涉黑案在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同案宣判的還有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16名團伙成員,骨幹均爲桑氏家族內部成員。
法院判決:桑粵春因犯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貪污罪、詐騙罪、強姦罪等14項罪名,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兄桑粵東因犯合同詐騙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其姐桑粵萍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天大的冤枉,上訴!”從桑粵春開始,桑粵東、桑粵萍、劉鵬舉等被告一一用類似的話回答法官“是否上訴”的提問。
聽到桑粵春姐弟的喊冤聲,遭到他們長期迫害的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們互相遞了個眼色:死到臨頭,他們還在表演!
“騙”出來的神話 “打”下來的天下
桑粵春家族的發跡史,是一部欺騙史和涉黑史。從最早的預製構件廠廠長到吉港集團的“民企神話”,桑粵春姐弟玩弄的伎倆大同小異,就是先用欺騙手段把好處撈到手,再用武力和黑惡勢力鞏固取得的“成就”。
今年43歲的桑粵春文化程度不高,曾在長春光機所下屬集體企業預製構件廠做工人。1986年,桑粵春煞費苦心取得了老廠長謝某的信任,在謝某退休之後當上了廠長,之後原形畢露,不僅接連辭退職工轉而僱傭廉價的臨時工,還將職工們的養老保險金和工廠公款據爲己有。這時的桑粵春身邊已經聚攏了一批黑惡勢力,職工們稍有不從就遭到拳打腳踢。
1993年,桑粵春以預製構件廠資產入股吉港工貿總公司,當上副總經理。1994年2月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總裁。同年6月,桑粵春將吉港工貿總公司變更爲長春吉港集團公司,掛靠在吉林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此後的桑粵春羽翼漸豐,胃口越來越大。
1997年,吉港集團沒有投入一分錢,就兼併了擁有一千多名職工、數億元資產的國營軍工企業長春宇光電子廠。僅半年之後,工廠就被遷至一處根本不符合生產條件的簡陋廠房,4萬多平方米的工廠原址被用來搞房地產開發。
宇光電子廠被兼併之後,桑粵春不僅沒有兌現“保證職工工資”的承諾,反而一口氣開除了70多名反對他的職工,還在工廠和家屬區散佈眼線,別出心裁地仿照古代的“連坐制”設計出一套“聯保責任制”,一名職工反對他,多人都要受到牽連。
鼎盛時期的長春吉港集團公司,號稱擁有48家下屬企業,納稅3個億,位列全國民營企業500強。但據公安機關調查,吉港集團中真正能稱得上“下屬企業”的只有區區6家,大多經營不善,瀕臨倒閉;10餘年間聚斂的數億元財富幾乎全部是騙來的銀行貸款和國有資產;僅繳納過400萬元稅款,卻享受各種減緩免稅、費、補貼款1000多萬元。最終經法院認定,桑粵春共貪污價值近1億3千萬元的公款和財物,參與詐騙銀行貸款3400多萬元。
最讓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桑粵春姐弟幾人享有多項“優秀民營企業家”的榮譽,可是實際上吉港集團自始至終都是一家地地道道的國有企業!2002年7月,長春市工商局經過審覈吉港集團原始登記材料,認定其爲國有企業。宇光電子廠職工徐慶翰也說,當時國家政策不允許民營企業兼併軍工企業,桑粵春稱自己是民營企業的說法根本就是自相矛盾。
也就是說,吉港集團的企業性質完全隨着桑粵春姐弟的意願而改變。當國家政策對國有企業有利時,吉港集團就是國有企業,當國家政策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時,吉港集團又變成了桑氏家族的私有財產!那麼,數億元國有資產是怎樣被桑氏家族據爲己有的呢?
據公安機關調查,從1997年起,桑粵春通過其家族成員操縱的董事會決議,陸續將其家族成員私營的企業納入公司,或將原公司的國有下屬企業“改制”爲私營企業,逐漸形成以桑粵春爲首、以桑氏集團爲核心的家族式企業。
其中,桑粵春本人任吉港集團監事會主席;其姐桑粵萍任吉港集團公司總裁兼吉港房地產開發公司總裁;其兄桑粵東任吉港集團公司董事長兼吉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裁;其弟桑粵安任吉港集團公司副總裁;其母劉桂芝任吉港集團公司下屬企業天禾府大酒店、公主嶺肉業加工廠、榆樹肉業加工廠法人代表;其表弟劉鵬舉任吉港集團公司法人代表。
隨着家族成員的各就其位,桑粵春徹底控制了一個大型國有企業集團,並以此擔任第九屆吉林省人大代表和全國人大代表。桑粵春姐弟爲了掩蓋欺世騙局,頻頻在新聞媒體上大談如何白手起家。桑粵萍被評爲“吉林省十大民營女企業家”,事蹟材料中稱其“當年隻身一人下海南,賺回13億,納稅3億元”。而熟知內情的人稱,桑粵萍當年只是光機所服務公司的一個普通售貨員,壓根沒去過海南,更沒做過什麼買賣。
熟知桑粵春姐弟爲人的老領導、鄰居和職工們紛紛反映,桑粵春如此低級卑劣的騙術居然能擺平那麼多部門和官員,真是讓人打破腦袋也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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