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總局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的關於《公共航空運輸事故應急反應和家屬援助規定》(討論稿)的徵求意見說明中指出,空難事故要採取立即報告制度,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規定》指出,空難事故發生後,發現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將事故信息報告民航總局、當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當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後,應當立即報告民航總局,並保持與民航總局聯絡暢通,同時通報當地人民政府。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相關信息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立即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和當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派出機構。
《規定》指出,空難事故發生地的民航地區管理局和發生空難事故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應當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向民航總局報告事故簡要情況。包括:事故發生具體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預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發生空難的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報告事故後,傷亡人數發生變化或者出現其他新情況的,應當及時續報。
《規定》中說,民航總局接到事故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國家處置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應急指揮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民航總局和地區管理局在空難事故發生後,建立相應的應急值班制度,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採集並且傳達事故信息。
此外,《規定》還指出,家屬援助工作應當遵循及時、便利、以人爲本的基本原則,爲罹難者、倖存者及其家屬提供物質的和精神的幫助。事故處理協調機構和人員應當迅速公佈免費電話的號碼和聯絡方式並及時提供給家屬,以便獲取有關公共航空運輸事故的進一步信息、尋找罹難者、倖存者信息和身份鑑定工作、事故調查及其他有關信息,方便家屬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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