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日,侯建軍在法庭上接受審理
28日,遼寧省人大常委會發表公告,根據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原撫順籍省人大代表侯建軍的代表資格被終止。
據《華商晨報》報道,公告稱,2005年4月7日,撫順市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了侯建軍的省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根據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其代表資格終止。
據瞭解,此項公告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的終止,由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予以公告。
目前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爲614人。
侯建軍一審被判死刑
侯建軍,男,1962年出生,撫順市興業機械化運輸有限公司董事長,原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他於3月28日凌晨3時30分許,酒後駕車行至撫順市新撫區東一路撫順長途客車站門前時,因汽車與行人裘吉剮碰,雙方發生口角,後在撫順百貨大樓門前,將裘吉(男,55歲,電修廠退休工人)撞倒致其當場死亡。
3月31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許可對涉嫌故意殺人罪的遼寧省十屆人大代表侯建軍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4月1日,撫順市檢察院根據《刑法》第232條規定,作出了批准逮捕侯建軍的決定。
4月7日,撫順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撫順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關於侯建軍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罷免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四十三條、四十五條的規定,決定罷免侯建軍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5月13日上午,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遼寧省人大代表侯建軍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侯建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侯建軍於2005年3月28日凌晨3時許,酒後駕駛遼D-19995號現代牌吉普車,行至撫順市新撫區東一路撫順市長途客車站門前公路時,因汽車的左側倒車鏡將行人裘吉剮碰,倒車鏡玻璃片被剮掉,侯建軍遂下車與裘吉發生爭執、撕扯。裘吉先跑向撫順大酒店門前的人行道,侯建軍便駕車追攆至撫順大酒店門前的人行道西出口,裘吉見狀,轉身跑向撫順百貨大樓正門門前的休閒廣場上,侯建軍隨後掉轉車頭繼續追攆,並越過路邊石,從行人通道口衝入該廣場,將被害人裘吉撞倒,後逃離現場。裘吉被撞倒後死亡。經法醫鑑定:裘吉系因頭部與鈍性物體相互作用導致顱腦損傷,又引起血液吸入性窒息死亡。被告人侯建軍於作案當日早8時許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侯建軍犯故意殺人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意見經查屬實,應予採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蔡寶琴所提由被告人侯建軍賠償喪葬費、解剖費、交通費、死亡補償費、精神損害賠償費等各種經濟損失總計人民幣2154970元的訴訟請求中,經查,所提精神損害賠償費200萬元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所提喪葬費、解剖費、死亡補償費等總計人民幣154970元的請求項目及數額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由被告人侯建軍賠償。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侯建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侯建軍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蔡寶琴經濟損失人民幣154970元。作案工具現代牌吉普車一輛,依法予以沒收。
據被告辯護人透露,侯建軍已決定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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