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5月25日出臺了《關於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的通告》,以下是通告全文:
關於嚴厲打擊虛假違法廣告的通告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打擊商業欺詐專項行動的決定精神,嚴厲打擊利用廣告欺
騙和誤導消費者的商業欺詐行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中央宣傳部、公安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信息產業部、衛生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等部門,印發了《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決定自2005年5月開始,用一年左右的時間,開展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爲有效遏制虛假違法廣告,達到預期整治目標,現就有關內容和主要措施通告如下:
一、此次整治工作,以懲治虛假違法廣告爲重點,特別是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化妝品、美容服務虛假違法廣告,以及利用互聯網發佈的虛假廣告。
嚴厲查處以下內容的虛假違法廣告:
1、新聞報道形式發佈廣告;
2、消費者、患者、專家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的保健食
品、藥品、醫療、化妝品廣告;
3、宣傳治療作用或誇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廣告;
4、誇大功能、保證療效的藥品廣告;
5、誇大功能、保證治癒的醫療廣告;
6、誇大功能、虛假宣傳的化妝品及美容服務廣告。
二、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本通告發布後,仍然繼續從事虛假違法廣告宣傳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從重處理:
1、對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廣告宣傳,或要求其停業整頓,從重處罰。
2、對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廣告發布者,依法予以從重罰款、停止(或限制)廣告發布、停業整頓、繳銷《廣告經營許可證》。
對發佈虛假違法廣告的媒介單位相關責任人,同時由有關部門予以黨紀、政紀處分。
凡利用廣告對商品或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由司法機關追究違法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三、有關部門將利用大衆傳播媒介或互聯網絡等形式,對典型虛假違法廣告案件予以曝光。公佈違法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名單,開展違法廣告警示活動。
對被處罰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時錄入工商企業信用監管系統,採取警示、年檢時重點審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公開曝光其違法行爲、降低信用等級等監管措施。必要時進行跨地域聯合監管或重點監管。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因虛假違法廣告行爲被依法處罰的,將失去參加中國廣告協會“爭創廣告行業精神文明先進單位”的評選資格。
四、按照《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此次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和協調,採取有力措施,對嚴重或典型虛假違法廣告進行重點打擊。信息產業、衛生、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中醫藥管理等部門也將採取相應的行業管理措施,從源頭上加強對虛假違法廣告的治理。
五、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必須履行法律義務,
建立和落實廣告基本管理制度,加強廣告內容審查。對廣告基本管理制度不落實、虛假違法廣告發布嚴重的單位,除依法處罰外,可採取告誡整改、對有關負責人進行法規培訓、公告爲廣告重點監管單位等管理措施。
六、各有關單位開展廣告活動,必須依法經營,樹立誠信觀念、增強社會責任感,切實認識虛假違法廣告的嚴重危害性,加強法律法規學習,針對本單位存在的虛假違法廣告問題,採取有效措施自查自糾,淨化廣告市場經營環境。
特此通告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章)
二OO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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