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啓動的首輪黨代表大會常任制改革的成果正被十六大以後掀起的新一輪試驗地所借鑑。四川雅安嘗試將黨內權力進行決策、執行和監督的三分,而湖北則着眼進行領導體制改革,宜都縣試行縣委委員推選制,而另一試點地羅田縣在借鑑十餘年前浙江台州椒江的委員制的基礎上,一方面重新構架“一個核心、三個黨組”的新型權力格局,同時又啓動評議制來對這個權力高度集中的集體領導層進行監督。
去年1月,本報率先在國內披露了羅田實行委員制的消息。時隔一年半,記者就其運行狀態進行細緻觀察,試圖弄清,羅田走的這條道路,對黨內權力的運行,到底產生了何種影響,其借鑑意義有哪些?
一個書記和十四個委員
2005年4月的一天,羅田縣委會議室裏的氣氛有些緊張。全委會連續兩次討論的都是同一個議題--治理河道砂船,但15個委員的意見仍舊無法統一。
河道上最近一年新增了幾十艘採砂船,當汛期來臨,河道水流不暢,就人爲造成流域洪災。在3月召開的黨代表大會年會上,沿河羣衆的意見通過黨代表的提案刷刷地反映上來了。全委會內部分成兩撥,一撥主張汛期嚴禁開採,但另一撥則認爲當地百姓籌資購船不易,禁令一出,經濟損失太大,只須依法管理就行。
“爭執不下,最後,我拍了桌子。”縣委書記蔡德坤是主禁派,這是他調任羅田一年多來第一次發火。
書記說話不管用?這在傳統的權力運行模式內幾乎不可想象。
“我是一票,其他委員也是一票,我這個書記當得比哪個地方的都辛苦。”蔡德坤此前擔任過蘄春縣委副書記和黃岡市民政局長,2003年6月他走馬上任時,羅田已被省委組織部列爲黨代會常任制改革的試點。
作爲中組部的中部試點地,湖北省委組織部有意在兩個試點縣都各有創新,皆直指黨委領導體制改革。省委組織部下發的試點文件這樣闡述,“進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本質在於通過改革完善黨的領導體制、決策機制和監督機制,轉變黨的領導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
羅田實行的是委員制的改革試驗,此前,選舉基礎甚好的宜都實行的“委員推選制”一度讓黨代表個個激動不已,這個推選制變過去組織提名候選人爲黨代表推薦提名候選人、組織審查確定正式候選人再交由黨代表大會選舉。(本報2004年2月2日曾報道)但是,當黨代會結束以後,激烈角逐出來的委員卻發現,真正握有權力的常委仍舊是老辦法產生,而過去的運行機制也沒有多大改變。
羅田試點接的卻是這下一棒。羅田暫不試行委員推選制,但增加了“委員制”和“評議制”的內容。
羅田的“委員制”並非完全照搬浙江台州椒江試點經驗。試圖突破的還有黨委和人大、政府、政協之間的關係。
醞釀半年之久出臺的“委員制”實際上包括了委員制和交叉任職兩個內容:一是取消常委會,全委會每月召開一兩次,負責黨代會閉會期間全縣重大事項和幹部任免等;另一個重大調整是設計縣委委員交叉任職,縣委書記主持全面工作,5名副書記除了一個專職副書記和一個兼任紀委書記以外,其他3人分別擔任縣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並都兼任黨組書記。餘下9名委員,任副縣長2人,另7人分別擔任重要部委的領導。
如此一來,縣裏面就形成了“一個核心、三個黨組”的新權力格局。政府、人大、政協“三個黨組”對縣委負責,重大問題及時以黨組名義請示縣委,在體制上保證了縣委在同級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
這種交叉任職還力圖改變過去同一項工作既有分管副書記又有分管副縣長,容易互相推諉扯皮的交叉管理現象。15名委員除書記統領全局以外,餘下委員都各自分管一塊一線,全縣的組織建設、意識形態、政法羣團、統一戰線、武裝工作、農業經濟、招商引資等重點工作,全部由縣委統一分工。
這個被稱爲“互相信任,互相諒解,互相支持,互相監督”的集體領導模式,使得班子內部成員的關係有了一些微妙的變化。
蔡德坤用“小心翼翼”這個詞來形容自己的工作狀態。除了要求“委員支持書記的工作”以外,也要求縣委書記“要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善於集中正確意見,始終置於全委會的監督之中。”初到羅田,一個省領導來檢查工作,就語重心長地跟他說,“常任制條件下的書記不好當啊,研究幹部,一次通不過還好說,兩次三次通不過,其他委員就要懷疑你的駕馭能力了。”
“老天保佑,我們研究3次幹部,前前後後調整了200多名,提拔60餘名,沒出一個問題,每個都是15票。”顯而易見的是,這幾次幹部調整的程序都異常“複雜”。
“一把手”的組織意圖也行不通了。“縣直機關有個副職,我想用一個人,人是年輕點,但是很不錯,結果,還在醞釀階段,組織部按照條例審查就給否了。”蔡德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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