閬中六旬老人廖德成自證殺人,檢察機關審查批捕中發現疑點,後公安機關排除了廖作案可能,廖被無罪釋放。廖爲何自證殺人?檢察機關同辦案警官經過長達兩年的鬥智鬥勇,終於揭開了“自證殺人”背後的民警刑訊逼供案———“公訴機關指控閬中市公安局刑警大隊警官晁某犯刑訊逼供罪成立……”5月30日上午,閬中市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當法官正義而威嚴的聲音傳進閬中市井溪鄉大力宮村廖德成老人的耳朵時,老人終於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血淚控訴花甲老漢捲入山村兇案
2002年12月21日,大力宮村村民張啓直在家中遇害,廖德成莫名其妙地捲入這樁命案。12月26日,廖德成被閬中警方留置盤查,28日被刑拘。在審訊中,廖德成供認了殺人經過。不久,案件材料移送閬中市檢察院審查批捕時,檢方發現廖口供前後矛盾,且與現場勘察不吻合,更重要的是涉嫌殺人的工具沒有下落,便以證據不足爲由,未予批捕。此後,公安機關繼續展開偵查,排除了廖作案的可能。在被關押22天后,廖被無罪釋放。
張啓直被害一案至今仍然沒破。
民警“銬”得我鮮血流
“公安機關對廖德成施加了刑訊逼供!”廖德成被無罪釋放後不幾天,閬中市檢察院即收到舉報材料。檢察機關在詢問時,廖德成哽咽着回憶了他經歷的可怕的22天。“當晚(即2002年12月26日),我被帶到看守所審訊室,他們把我關進鐵籠裏,要我承認殺人的經過,我絕食抗議。後來,我實在忍受不了,就違心編造了殺人的經過。
但殺人的細節和殺人工具的下落我編不出來,他們不讓我睡覺,給我戴上兩副手銬及腳鐐。警官晁某還用狼牙棒敲打手銬,使手銬越扣越緊,我的手鮮血直流。還有的警官用蠟燭來燒我被銬傷的傷痕,痛得我大聲呼叫。這樣的情形一直持續了22天。”
兩個月後,廖德成雙手手腕和雙腳踝仍可見糊痂,法醫傷情鑑定爲:廖雙腕、踝關節及小腿下段被手銬、腳鐐器械卡壓,系輕傷。
緊急調查“殺人卷宗”初顯端倪
然而,檢察機關取證卻異常艱難,當事警察對廖的指控斷然否認。但細心的檢察官在“廖德成殺人一案”的卷宗裏終於發現了民警刑訊逼供的端倪。從晁某親筆作的審訊筆錄中,反覆出現這樣的文字:“你們給我鬆一下嘛,我不跑就是了。”“你給我鬆一下嘛,疼死人呢,勞慰你(閬中方言,意指求求你———記者注)嘛。”
檢察機關辦案人員依照程序對這份筆錄作了複印,並由刑警大隊加具了“複印屬實”的意見和加蓋了公章。檢察機關繼續調查,與廖同一監舍的5名在押人員都證實廖手上有被手銬卡壓的傷痕。
辦案警官承認戴“急銬”
2003年3月25日,在“廖德成殺人一案”的審訊筆錄面前,警官晁某不得不承認刑警隊每天分四班輪番對廖審訊,在審訊中給廖戴“急銬”(指把銬子捏緊)、近20天不讓廖睡覺、將廖關在鐵籠長達20天的事實。
3月26日,晁某因涉嫌刑訊逼供被刑拘,31日被取保候審。此後,晁某不斷給有關部門寫信喊冤。檢察機關調查中,刑警大隊長承認:輪番審訊、戴手銬、關鐵籠是集體作的決定,但否認對廖作了戴“急銬”的安排。2004年11月,閬中市檢察院向閬中市法院提起公訴。
法庭較量
“急銬筆錄”原件失蹤
2004年11月17日,法院開庭審理民警刑訊逼供案。在法庭上,面對公訴人出示的戴“急銬”筆錄複印件,晁某稱要看原件。但當辦案人員去刑警大隊提取廖的案卷時,戴“急銬”的審訊筆錄原件竟不翼而飛。爲此,法庭不得不休庭。
“逼供警官”被判有罪
閬中檢察機關請來筆跡專家,經鑑定認定複印件的筆跡是晁某親筆書寫。法庭於2005年3月再度開庭。
公訴機關認爲:雖然是集體作出了輪番審訊、戴手銬、腳鐐、關鐵籠的決定,但是並沒安排晁某給廖戴“急銬”。晁某給廖戴“急銬”完全是個人行爲。從審訊筆錄來看,廖戴“急銬”的時間長達80分鐘,必然要帶來身體損傷,並且,情節相互印證,形成了致傷廖的證據鏈,足以證明晁某的行爲已構成犯罪。5月30日,法庭第三次開庭,依法判決:公訴機關指控晁某犯刑訊逼供罪成立,但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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