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北京律師龐標狀告京津塘高速"不高速"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大興區法院開庭審理。由於訴訟事實比較清楚、訴訟標的較小,法官決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序。
龐標曾獲全國十佳律師稱號,今天他剛到法庭就座,就被很多記者團團圍住採訪拍照。今天的庭審非常激烈,龐標在法庭上大展其雄辯的口才,同高速公路代理人進行了針鋒相對的辯論,旁聽席上不時響起陣陣輕笑。
70公里走了近兩小時十佳律師狀告高速公司
庭審一開始,龐標向法官陳述事實。他說,2005年4月14日傍晚7點左右,我開車帶着兩個同事經由京津塘高速公路去天津辦事,在大洋坊入口處領通行卡後,開車進入了高速。不料走了才3公里,就發現前面出現了堵車,被堵的車輛一眼望不到盡頭。我們下車打聽才知道前方出現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大堵車。我們本想退回,但是後面的路已經被新來的車堵上,根本退不出去。我們在車上被堵了整整一個小時後,纔開始正常行駛。70公里的路程,我們開車卻走了1小時40分鐘。在出口處,我向收費員質問,堵車這麼厲害還要繼續收費嗎?收費員說:"只要上了高速就要收費,不管是堵車還是修路,你這次堵了多久啊!"
龐標認爲京津塘高速公路未能提供高速行駛條件,卻仍然原價收取了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的行爲涉嫌違約,因此將其經營者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還當日所交車輛通行費的一半--12.5元。
交通事故不可預見屬不可抗力?
對於龐標的起訴,高速公路代理人稱,高速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交通擁堵,這是誰都不能預見,完全屬於不可抗力引起,高速公路方對此沒有責任。龐標作爲一個職業律師,應該知道合同法對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沒有履行怎麼規定。
龐標對此解釋毫不退讓,他指出,合同法上規定的不可抗力只有戰爭、自然災害等,交通事故並不屬於不可抗力。高速公路既便在修路的情況下也開放進入,而且收費不減。
"通行費"究竟是收費還貸,還是經營性收費?
在法庭上,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收繳通行費"究竟是收費還貸,還是經營性收費?",成爲雙方辯論的一個焦點。
龐標說,通行卡上標明收費是用作"償還貸款",但是根據高速出口處的公告牌上顯示"收費用於經營"。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作爲上市公司,經過查看相關資料,京津塘高速2004年6.78億,淨利潤2,4億。而且,華北高速自己也曾向媒體披露說公司已經償還完貸款。如果是還貸收費,應國家財政收費,而如果是經營性收費,則要開具稅務票據。
對此,高速公里代理人稱,京津塘高速是我國第一條用國際銀行的資金修建的高速公路,1987年簽約還款年限爲20年,目前還沒有償還完貸款。
高速堵車,入口處是否有責任提醒?
龐標在法庭上聲稱,在高速公路入口處,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提醒自己前方有車禍就直接發了通行卡,這是造成自己進入高速被堵的主要原因。
高速公路代理人則稱,事故發生後,高速路管理人員及時通知了交通警察,交警趕到現場處理時,根據情況要求高速斷路20分鐘,高速公司在事故現場前後100米設立了警示牌,告知大家斷路情況。事實上,事故發生48分鐘後,交通臺也將此路況和事故進行了播報,對廣大司機進行了提醒,5分鐘後重播。龐標應該知道這個路況並選擇是否繼續進入高速路行駛。
對此解釋,龐標表示很可笑。他說,沒有人規定司機一定要收聽交通臺的廣播,自己不知道前方路況是正常的,高速入口處工作人員明知道前方有交通事故而不對進入司機加以提醒,明顯存在錯誤。
謊稱通行卡丟失保留用作證據是否有效?
在前天進行的雙方證據交換中,龐標提交了自己當天的行車通行卡。當他今天出示這個證據時,高速公路代理人稱,按照規定,汽車離開高速公路出口時,應該交回通行卡,按所行駛路段的公里數進行收費;龐標當時向收費員稱通行卡丟失,要求補收費用。現在又出示通行卡,此通行卡的真實性表示懷疑。
法庭還當庭播放了高速公路方提供的事發當天的錄像,而龐標再仔細觀看後表示,從記錄的時間看,這段錄像可能被人剪輯。
收費員出庭作證被問啞口無言
高速公路收費員的出庭作證,讓今天的庭審再次進入高潮。這個年輕的收費員此前出示證據表示,龐標當天只說自己丟了通行卡,根本就沒有問過"堵車還要收費"的問題。
當他坐到證人席後,龐標的律師向其發起猛烈發問:"你每天要收多少車輛的費用?具體哪天哪個車你都能記得嗎?"回答:記不太清楚。問:"你作證指稱,當天我們沒有問過上面的問題,你也沒有說過'無論堵車、修路,只要上了高速都要收費'的話,那麼我們再次向你請問這個問題,請明確回答:是不是隻要上了高速就要收費?"這次收費員半天不知道做何回答。高速公路代理人立即向法官申請,讓證人拒絕回答這個與本案無關的問題。
在辯論階段,龐標說,此案屬於服務合同糾紛,應該適用合同法。自己要求高速公司減半收費的標準,是有合同法做依據。合同法規定,格式合同在產生糾紛時,如果對條款的理解有歧義,則應該按照不利於制定格式合同一方來理解。而從法律的效力看,高速公路制定的收費標準屬於部門規章,而部門規章不能對抗《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法》。
龐標出名了,公益訴訟還是自我炒作?
對龐標在辯論階段口口聲聲說自己打這個官司的目的是公益訴訟,爲了推進中國的法制進展,高速公路代理人表示不以爲然。他說,龐標作爲一個職業律師。明知交通事故不可預見是不可抗力,高速公路沒有責任。卻一再大肆向媒體廣泛散播此事,而龐標本人也表示這場官司不一定能贏。既然如此,龐標仍浪費時間和法律資源,聲勢浩大的打這場官司,到底真是爲了公益訴訟,還是想出名而自我炒作,其真實目的令人懷疑。
事情發生後,龐標對此事廣泛散播,對華北高速公司的管理方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對此,華北高速代理人要求龐標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言論作出解釋。
庭審進行到中午12點半,法官宣佈休庭,擇日繼續審理。本網將繼續關注此案進展。
相關事件:2005年1月19日,鄭州市民、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在讀博士生宋德新以"高速公路不高速"狀告河南省高速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的民事案件,在鄭州市二七區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宋德新的請求被駁回。高速公路不高速能否降低通行費,成爲媒體關注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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