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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管局官方網站的禁行標誌圖中沒有真武廟頭條的禁行標誌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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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武廟頭條的禁行標誌。 |
菜販杜寶良在同一路口被電子眼拍下違法105次,卻一次也沒有被警方告知——前天,公衆關注的“杜寶良事件”進入司法程序。杜寶良提出確定他違法的禁行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應屬無效標誌。前天上午,他向西城區法院申請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消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隊西單隊(以下稱西單隊)對他做出的行政處罰,並退還萬元罰款。
申請起訴運完菜後直奔法院
6月9日從交通隊拿回駕照後,杜寶良又開始了他的賣菜生活。前天夜裏2點,他像往常一樣開着長安小貨去新發地販菜,再到真武廟頭條擺攤。安排好一切後,上午8點,他把菜攤交給妻子料理,便和北京市天亞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律師一起來到法院。
杜寶良穿一件舊T恤,黑色褲子和白球鞋上還沾着販菜時留下的泥點。面對數臺攝影機、攝像機,杜寶良儘量低下頭,不說話。
上午9點左右,法官在一間辦公室裏接待了杜寶良和律師。大門關閉了10多分鐘後,法官將他們送出辦公室。天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說,他們已經將行政起訴狀和相關圖片和文字材料遞交法院。7天后,法院將決定是否受理此案。
杜寶良起訴西單隊的三大理由是:禁行標誌應爲無效標誌;交通隊執法程序違規,少送達81次違法記錄的處罰決定書;西單隊未及時告知杜寶良有違法行爲,有悖於執法原則和目的。
意外發現看報發現“無效標誌”
發現“無效標誌”的是北京市天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6月4日,王英偶爾拿起辦公桌上的《北京青年報》,關於杜寶良的報道中有一張圖片引起他的注意。圖片中的紅色交通禁行標誌爲:上方一輛機動車車頭圖案,下方有一道橫槓。這個標誌讓王英隱隱覺得有些不對頭。回到家中,他找到了正在學車的妻子,妻子翻出交規教科書發現,國家統一教材上根本沒有這種禁行標誌。王英又上網查到現行的道路交通標誌標識國家標準(GB5768—1999),42種禁行標誌中也不包括圖片上的標誌。
此後,王英和同事王萍花了兩天時間尋找資料,並多次來到真武廟頭條實地觀看拍照。
王英出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5條明確規定:“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明確、完好。”他認爲,西單隊實施行政處罰所依據的交通標誌不是國家標準規定的禁行標誌,因此該標誌應屬無效標誌;依據這一標誌而做出的行政處罰也應是錯誤的。
6月9日,王英決定利用這一發現幫助杜寶良打官司。爲了找到素昧平生的杜寶良,他按照報紙上詳細刊登的杜寶良每天賣菜行走的路線,讓同事馮巍前往“蹲點”。
“上午8點多,我一路打聽,最後問到真武廟四條的一個菜農。”馮巍說,“真沒想到,她就是杜寶良的鄰居。”得知她的來意後,這名熱心的菜販提前兩小時收攤,帶着馮巍和王英一起上杜寶良家去。鄰居告訴她,“你們真得幫幫他,大家都覺得特冤”。
就在同一天,杜寶良重新拿回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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