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原常務副市長趙增軍受賄一案今日宣判。趙增軍1991年~2004年曆任績溪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主任、宣城市委常委、宣州市委書記、宣城市政府副市長、市諮詢委主任、市委督查組組長。2004年9月29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趙增軍在擔任績溪縣委書記、宣州市委書記、宣城市常務副市長和宣城市委督查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地產開發、徵地、拆遷、減免有關費用、爲他人安排工作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二十餘次索取、收受他人或單位152、256344萬元人民幣,6698美元的現金和物品。
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該案現已審理終結,法庭今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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