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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以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二手房交易雙方要加緊辦理申報納稅手續了。8月31日以後,如果您的房子不符合本市最新公佈的普通住房標準,即使是在5月31日以前籤的合同,也不能享受契稅減半等優惠政策了。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建委獲悉,市地稅局、市財政局、市建委近日轉發了《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細則。根據相關規定,凡在今年5月31日以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契稅按原稅收政策規定執行,但二手房交易雙方應在8月31日前辦理相關的申報納稅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按新的普通住宅標準執行。
據瞭解,目前本市普通住房享受契稅減半的優惠政策,契稅按3%的一半即1.5%徵收。本市最新公佈的享受優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標準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即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含)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根據上述規定,您要是8月31日以後再申報納稅手續,如果房子不符合普通住房標準,就只能按3%交納契稅了。
此外,相關部門對個人購房時間作了進一步明確:個人購買住房以其契稅完稅證明或契稅覈定證明註明的時間作爲購買住房的時間;未能提供契稅完稅證明或契稅覈定證明的,購買住房時間爲房屋產權證註明的日期。
又訊記者從北京市地稅局瞭解到,房地產交易場所契稅徵收窗口實行“一窗式”辦公,對發生二手房交易行爲的納稅人採取即時辦理審批徵免稅手續,由稅務機關統一爲個人房屋交易代開銷售發票,最大程度上方便納稅人繳稅。
涉及普通住房容積率的證明資料,稅務機關正在積極協商政府主管部門研究解決,不需要納稅人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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