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來北京一個駕駛員每天從一個路口經過,被固定電子眼錄下交通違法105次,結果被罰款10500元。這件事引起廣泛爭議、質疑。這些議論很多是正確合理的,交通執法確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但是不可否認,在人們對交通法規缺乏自覺尊重的現實背景下,採用這種電子監控方法,對約束人們的違法行爲,強化人們的守法意識具有積極意義。
現實中藐視、觸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實在太多了,單單依靠交警根本管不過來。有時,這些違法行爲完全是習慣性的。筆者也是一個駕駛員,每天早晨上班都要經過一個左轉路口。這個路口在早晨七點後是禁止機動車左轉的,我上班的時間一般可以在七點鐘之前經過這裏。偶爾出來晚了,到這裏剛好過了七點,於是我便習慣性地照拐不誤。讀了那則消息,我第一個意識便是,今後不要再這樣做了,若是有那麼一個電子眼將我的行爲記錄下來,若干時間之後給我來個秋後算賬那可不得了。而且,由此我檢討了自己的行爲,決定無論在哪裏、有沒有民警在場,都要自覺守法。這便是電子眼的警戒作用。
筆者算是一個老司機,平素開車最怕碰到找活的出租車,車速慢不說,遇到乘客,它會突然並道或掉頭去搶這個生意。前些時去北京坐了一回首都的出租車,的哥那個守法勁兒,讓人印象深刻。特別是不準隨便停車的路段,有沒有執法人員,的哥誰也不敢停。因爲除了固定電子眼外,北京還有近1000名流動電子眼在工作。當然,的哥們也有怨氣,怪暗中監控太損,但我相信日久天長,這種強制產生的敬畏會使他們形成自覺的守法行動。
有人認爲,暗中執法,過於注重懲罰,不大符合以互相尊重的執法方式來構建“馬路上的和諧”的原則。對此,筆者認爲,因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面臨巨大的交通壓力和人們遵守交通安全法意識不強這樣的現實問題,爲了保證交通的安全通暢,必須強化人們的守法意識。只有在守法行爲成爲大多數人的自覺,故意觸犯交通法規只是極個別人的個別行爲的時候,呼喚人性化執法纔是迫切的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