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通訊社總編輯南振中
我們黨歷來重視輿論監督工作。最近,中央又明確指出,輿論監督是社會發展的要求、新聞工作的職責、人民羣衆的願望、黨和政府改進工作的手段。我們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從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從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高度,從堅持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深刻理解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重大意義。
從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的高度深刻理解輿論監督的功能
馬克思主義政黨歷來把輿論監督作爲維護黨的純潔性、發揚民主、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的重要手段。1848—1849年,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創辦《新萊茵報》時,就非常重視報刊的“監督權”。馬克思認爲,報刊是“無處不在的耳目”,是“熱情維護自己自由的人民精神的千呼萬應的喉舌”(《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275頁)。列寧也十分重視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他在《蘇維埃政權的當前任務》一文中明確要求報紙刊物“把那些頑固地保持‘資本主義傳統’,即無政府狀態、好逸惡勞、無秩序、投機活動的公社登上‘黑榜’”(《列寧選集》第3版第3卷第493頁)。十月革命勝利以後,聯共(布)領導人清醒地認識到官僚主義有可能在新政權內部復活,要防止和克服形形色色的官僚主義,必須依靠人民羣衆的監督,黨領導的報刊在輿論監督方面能夠發揮積極作用。因此,1919年3月聯共(布)第八次代表大會還提出,黨和蘇維埃報刊最重要的任務之一,是揭露和批評各種負責人員和機關的瀆職行爲,指出和批評蘇維埃政權和黨的組織的缺點和錯誤。
中國共產黨早在革命戰爭年代就十分重視發揮報刊的輿論監督作用。1942年印發的《中宣部爲改造黨報的通知》規定:“黨報要成爲戰鬥性的黨報,就要有適當的正確的自我批評,表揚工作中的優點,批評工作中的錯誤,經過報紙來指導各方面的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由於黨內和國家機關出現了官僚主義苗頭,一些幹部壓制批評,1950年4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在報紙刊物上展開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決定,明確指出:“如果我們對於我們黨的人民政府的及所有經濟機關和羣衆團體的缺點和錯誤,不能公開地及時地在全黨和廣大人民中展開批評與自我批評,我們就要被嚴重的官僚主義所毒害”。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把輿論監督提升到非常重要的位置。從1987年開始,“輿論監督”連續4次出現在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十三大報告指出,要“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支持羣衆批評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十四大報告指出,要“重視傳播媒介的輿論監督,逐步完善監督機制,使各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置於有效的監督之下”;十五大報告指出,要“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羣衆監督結合起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十六大報告強調,要“加強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這充分說明我們黨是十分重視輿論監督的重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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