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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恐嚇信、恐嚇電話等方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對證人及其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將被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再次審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也將受到同樣處罰: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通過信件、電話等途徑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猥褻他人的,草案規定,將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的,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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