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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爲什麼《若干意見》主要對充分發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作出規定?爲什麼沒有對地方人大的有關工作作出規定?
盛華仁: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做好新形勢下的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做的工作很多,應當突出重點,從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入手。經過反覆研究認爲,近期應把重點放在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和加強常委會制度建設這兩個方面。這是因爲,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是全國人大開展工作和行使職權的基礎。從實際情況看,目前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的服務和保障亟待改進和加強,代表在履職中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儘快作出明確規定和規範,依法加以解決。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既肩負着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重要職責,也要爲全國人大、全國人大代表依法履職提供保障。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制度建設,是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優越性,使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好職責,更好地發揮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工作機關、代表機關作用的必然要求。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大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大與地方各級人大擔負的職責和履職的情況不盡相同,各地人大的情況也不完全一樣,因此目前還難於制定統一的規範措施。《若干意見》着重對充分發揮全國人大代表的作用和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制度建設作出規定,地方各級人大可以根據各自情況參照《若干意見》的規定辦理,這比較切合當前實際。
記者:《若干意見》在發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盛華仁:爲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代表的作用,《若干意見》主要規定了以下措施:
一是保障代表的知情權。代表行使職權主要是在會議期間審議報告和議案,並進行表決。爲提高審議質量,必須向代表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擴大代表對常委會活動的參與,讓代表知情知政、瞭解情況、瞭解民意、瞭解全局,爲代表依法履職、深入審議各項報告和議案創造條件,正確行使權力。
二是改進代表議案和建議工作。提出議案和建議,是代表依法履職的重要形式。目前存在的問題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對議案和建議的界限劃分不清,部分議案的質量不高;另一個是議案和建議的辦理工作不規範,代表不滿意。《若干意見》明確了代表議案與建議的區別,對議案和建議的範圍和提出程序、建立健全議案和建議辦理工作的責任制、規範和改進辦理程序、加強辦理過程中與代表的溝通、提高辦理質量等,都作了明確規定。
三是規範代表在閉會期間的活動。代表在閉會期間開展活動,是代表爲出席大會依法履職做準備的過程。《若干意見》規定代表在閉會期間以集體活動爲主,以代表小組活動爲基本形式。要求每年各進行一次集中視察和專題調研,時間各爲一週左右。一年集中用兩週時間進行視察和調研,就比較充裕了。此外,一部分代表還將參與常委會的各項活動。對代表如何持證視察也作了規定。代表要保持與人民羣衆的密切聯繫,自覺接受人民羣衆的監督。要把執行代表職務與個人的職業活動嚴格區別開來,代表活動經費由財政開支,不得接受企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出資贊助,不得干預具體司法案件的審理和執行。
四是爲代表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和保障。《若干意見》提出要適當增加閉會期間的代表活動經費,列入中央預算,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代表所在單位、部門必須爲代表履職提供時間保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可以在其辦事機構內設立全國人大代表聯絡處,更好地爲代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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