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原副總隊長章斌利用自己及丈夫丁鑫發的職務便利收取鉅額賄賂,29日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6月至2003年3月期間,章斌利用自己擔任江西省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調研員並分管數碼照相業務等工作的職務便利,讓時任江西省公安廳廳長的丈夫丁鑫發利用職權,幫助香港壕興發展有限公司承接交警總隊的數碼照相制證業務,單獨或夥同丁鑫發10次收取了壕興公司南昌總代理秦洪志所送的港幣116萬元、人民幣28萬元。
2004年7月,時任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丁鑫發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立案審查。8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告終止丁鑫發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同年12月,丁鑫發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章斌涉嫌受賄罪一案,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於4月19日向法院提起公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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