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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五大道風貌建築保護區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這是記者日前從天津市對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審批和管理出臺的相關規定中獲知的。規定中明確說明,天津市12類地點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7類地點暫停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同時,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轄區內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要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由戶外廣告設施設置單位對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對不安全的隱患及時排除,防止事故發生。
戶外廣告出臺相關規定:4類戶外廣告這樣管
已經審批的戶外廣告設施要加強監督管理,監督其嚴格按照審批事項施工,對不按審批事項施工的單位要依法進行處罰,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拆除。
未到期的戶外廣告設施要加強日常管理,不得有空白、破損廣告牌,夜間燈光要按時開啓,霓虹燈不得缺少筆畫。
2002年前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依法進行整頓、規範或拆除。原設置點位屬於禁止設置和不宜再繼續設置的,拆除後不再批准設置;屬於允許設置的,先予拆除,再按照規定重新提出設置申請,並應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及戶外廣告設置規範。
新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均應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光源,與周圍建築、街景環境相協調。
禁止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和位置
1、市、區政府機關所在地、軍事機關、學校、文物保護單位、風貌建築保護區、標誌性建築、各類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音樂廳、展覽館、圖書館及名勝風景點的建築控制地帶;
2、泰安道(臺兒莊路至新華路)、成都道(南京路至昆明路)、解放北路(曲阜道至解放橋)、五大道風貌建築保護區(成都道以南,馬場道以北,西康路以東,馬場道、南京路以西範圍內)、天津大禮堂周邊;
3、市、區各大公園、廣場、綠地及周邊30米範圍內;
4、外環線內中心城區立交橋周邊100米範圍內;
5、中心城區主幹道交口50米範圍內;
6、外環線、中環線、海河沿線、14條放射線路燈杆;
7、異型樓頂、坡屋頂、居民住宅樓頂;
8、各類涵洞、行架、橋樑(不含人行過街天橋);
9、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
10、透視圍牆、鐵藝護欄圍擋;
11、中心城區主幹道隔離帶內;
12、經批准設置的臨時棚亭。
暫停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區域和位置
1、快速路、外環線、中環線、14條放射線;
2、迎賓路線(開發區、津濱高速、外環線、友誼南路、友誼路、友誼北路、馬場道、河北路、南京路、曲阜道、解放北路、承德道、和平路、福安大街、北安橋、海河東路、獅子林大街、金鐘河大街、津塘高速);
3、海河沿線200米範圍內;
4、新整修的道路兩側公共公用設施;
5、列入今年戶外廣告專項治理範圍內的重點地區和重點道路;
6、新購置的公交車輛;
7、外環線、高速公路天津段及延長線和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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