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樓體樓頂戶外廣告設施原則上全部拆除
北方網消息:戶外廣告如規範管理好了能美化城市,如放鬆任之則給市容市貌添堵添亂。昨天,市有關部門開始對全市戶外廣告設施進行整頓、規範或拆除,以此加強對戶外廣告設施的行政許可和管理,規範戶外廣告市場,提升市容環境管理水平。
此次整頓、規範或拆除的戶外廣告設施範圍包括,2002年前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原則上全部要依法進行整頓、規範或拆除。對原設置點位,凡屬於《天津市設置戶外廣告設施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試行)》所禁止設置和不宜再繼續設置的,拆除後不再批准設置。凡屬於《天津市設置戶外廣告設施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試行)》允許設置的,先予拆除,再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提出設置申請,並應當符合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及戶外廣告設置規範。今後新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均應採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光源,與周圍建築、街景環境相協調。對樓體、樓頂戶外廣告設施原則上全部拆除。其中凡是2001年前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應予以拆除;凡2001年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應於年底前予以拆除;凡2002年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應於2005年5月30日前予以拆除。在海河兩岸、南京路、快速路兩側樓體、樓頂設置的戶外廣告設施以及列入今年市街道綜合整修計劃範圍內的樓體、樓頂戶外廣告設施,應與街道綜合整修工程一併予以規範或拆除。對禁止設置地帶及妨礙羣衆生活的樓體、樓頂戶外廣告設施,拆除後不再批准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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