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住宅小區的地下停車場項目近日在業主的重重反對下而流產。在這一輪政府規劃與業主意志的博弈中,正向社會公佈並徵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出人意料地成爲業主維權的一項依據:業主認爲,缺乏科學評估的停車場項目會危及相鄰不動產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雖然媒體的一項調查顯示,公衆對於《物權法》的認知程度仍然偏低,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國人越來越關心自己的財產安全,對財產保值增值的興趣也空前濃厚。中國正在進入物權啓蒙時代。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說:“中國社會的財產結構和公民的財產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現有的財產製度相對粗疏、過時,因此亟需新的立法來規範。《物權法》將重構中國的財產製度,將民事主體對財產的支配製度系統化。”
她舉例說,20年前,一對夫婦離婚,只需確定孩子跟誰生活,哪一方繼續租住公房,其它的財產就是幾件簡單的電器,幾件換洗衣服。現在,需要分割的財產除了房產、傢俱、電器,還可能有股票、債券,甚至夫妻共同投資的公司股份。
“這是和老百姓最密切相關的一部法律,也是私權領域最重要的一部法律。”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將《物權法》稱爲“私權利的保護神”。
從古代“天下大同”的政治理想,到近現代“大公無私”的道德訴求,私有財產在中國一直缺乏與公有財產平等的地位和保護機制。公權力缺乏對私有財產的尊重,甚至往往以公共利益爲名擠壓、侵害個體利益。 北京海淀區的王先生一家被開發商強行從家裏驅出,其12間房屋隨後被推土機推倒,全部家當被埋到瓦礫之中。王先生這樣的案例在近年中國各大城市的拆遷中,屢見不鮮。“畫圈就拆,給錢就走,不走就扒”,這就是老百姓對拆遷的生動描述。而在農村許多地方,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就能決定是否將土地賣出,以什麼價格賣出,農民沒有發言權。
現在,公佈討論的《物權法》草案明確了“國家保護私人的所有權”,對拆遷、徵收私人的不動產,以及農村徵收承包期內的土地,都要求給予補償。違法者將被依法追究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責任。
“人類歷史就是個人私有財產利益逐漸得到尊重的歷史。”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孫憲忠說,“國家對個人的財產利益一旦予以肯定,公衆對財富的進取心就會被激發出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就獲得了源源不斷的動力。”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寫進中國憲法,被認爲是中國對待私有財產態度的歷史性突破。
與西方諺語“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爲象徵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觀念相對應,中國先哲一早便認識到“有恆產者有恆心”。邱鷺風說:“界定財產權屬不僅讓合法的財產權利人放心地佔有、使用財產,也鼓勵公民積極創造財富,促進社會生產、生活的穩定。” 物權的定紛止爭也有利於更多的財富留在中國。孫憲忠援引數據說,2000年,中國利用外資的數量是470億美元,而外逃的資金是510億美元,這些錢中有很多合法的收入,但由於缺乏對財產權的安全感,他們把錢存到了境外。
一位法學專家指出,通過全民參與的物權立法,在充分博弈中確立恆產的同時,傳遞一種“共同利益感覺”的恆心,強化公民感覺,修復市場道德傷痕,中國“恆產時代”的大門已經敞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