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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恆產者有恆心。一件物品應該屬於誰?擁有者可怎樣處置這件物品?別人侵佔了這件物品,擁有者該怎麼辦?這樣的問題,我們每個人都會隨時遇到。
作爲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物權法就是一部旨在解決這些問題的法律。隨着這部法律草案全文10日向社會公佈,“物權”和“物權法”,這些過去長期被人們忽視的“陌生”詞彙,必將逐漸爲社會熟知;而物權法律制度的最終確立,必將調動起億萬民衆創造財富、愛護財富、積累財富的熱情。
旨在定分止爭、物盡其用鼓勵創造財富、積累財富
一個房東把自己的房子先賣給甲,並把房子交給甲使用;後由於種種原因,又把這個房子賣給了乙,並和乙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那麼這個房子究竟屬於誰?乙能否要求甲騰出房子?如果沒有物權法,答案可能多種多樣。有了物權法,答案就變得明確:不動產登記簿上登記的是誰,誰就是這套房子的主人。
實際上,整部物權法都與每個人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認爲,作爲調整有形財產關係的法律,物權法要回答三個問題:一是物是誰的;二是對物享有什麼權利,其他的人負有什麼義務;三是怎樣保護物權,侵害物權的人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王勝明表示,這部法律的作用直接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定分止爭;二是物盡其用。“制定物權法,是要通過法律來鞏固勞動者和企業的物質利益,調動人們創造財富、愛護財富、積累財富的熱情,提高社會生產力。”
進一步落實憲法精神私人財產獲得同等保護
2004年3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一突破性的規定載入憲法修正案,使私有財產權上升爲憲法權利,在海內外引起熱烈反響。隨後開始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就如何保護私有財產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以確立保護私人財產權的具體法律制度。
幾經修改後,目前公佈的物權法草案將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並列爲一章,着重突出對公有財產和私人財產予以同等保護。草案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負有不妨礙權利人行使物權的義務。權利人享有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集體和私人的財產。
專家認爲,法律對私人財產的保護,除最高層次的憲法保護外,還應有第二層次的民法保護,第三層次的單行法保護。物權法草案對公私財產實行平等保護,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要求的交易秩序形成的條件,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具體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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