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今日刊文對“賣官書記”馬德的前任、黑龍江省綏化原地委書記、黑龍江省人事廳原廳長趙洪彥腐敗案進行了披露。
——任職綏化地委書記“賣官”收了58萬元
1995年12月,51歲的趙洪彥走上了綏化地區地委書記的崗位。上任沒多久,他就被金錢擊昏了頭腦。1996年7月,時任綏化市水利工程處處長的宮某(另案處理)爲了由副處級提升爲正處級,多次找到趙讓其給予關照,並如願以償。爲了表示感謝,宮某送給趙洪彥3萬餘元人民幣。這3萬元“感謝費”只是趙在綏化“賣官”活動的一次熱身而已。
1998年春節前的一天晚上,時任某縣縣委副書記的李某爲了得到提拔和重用,送給趙10萬元人民幣,同年7月,他即被提拔爲綏棱縣縣長。同年三四月間,某市副市長汪某(另案處理)爲了當上市委常委,專程來到趙在哈爾濱市南崗區的家中,送給他的妻子10萬元人民幣。同年下半年,汪某又送給趙20萬元人民幣。1999年6月,汪某如願當上了該市市委常委。
1998年至1999年,某縣縣委副書記舒某因與該縣縣委書記不和,爲了得到趙的關照,先後兩次送給趙人民幣15萬元。因此,在該縣領導班子調整時,舒某的職位沒有變動,得以繼續任職。
據檢察機關指控,自1995年至2000年2月,趙在任綏化地委書記期間,共收受賄賂6筆,合計人民幣58萬元。
——任職人事廳廳長受賄充當“保護傘”
2000年2月,趙洪彥調任黑龍江省人事廳廳長。到了新的崗位,趙並沒有收手,自2000年2月到2002年8月間,他先後5次收受黑龍江省人事廳下屬的某房屋開發公司經理姜某(另案處理)賄送的人民幣19萬元、美元1萬元。
爲了拉近和趙的關係,姜某不放過任何一個送錢的機會。2001年春節前的一天,姜某在趙的辦公室送給他人民幣5萬元。2001年三四月間,得知趙要到無錫開會的消息後,姜某又來到他的辦公室送了5萬元人民幣。2001年10月的一天晚上,得知趙要到美國考察的姜某又送給他1萬美元。此外,2002年春節,姜某還給趙送了1萬元“過節費”。同年四五月,在得知趙分到一套房子後,姜又送去了8萬元裝修款。
收受姜某的賄賂後,趙洪彥便充當起了姜某的靠山和“保護傘”。2001年,在該房屋開發公司與其他公司發生土地糾紛時,趙出面找關係爲該公司爭得了土地使用權。2002年4月,在該公司進行體制改革時,他又“做主”將中層幹部的使用權下放給了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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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2日,趙洪彥被以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被處以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法院認定,1995年12月至2002年8月,趙在任綏化地區地委書記和黑龍江省人事廳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他人賄賂11筆計人民幣85萬餘元,另有298萬餘元鉅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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